男子因停车问题与某大排档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喝酒后一怒之下竟开车将门口的店员撞进店内。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19年5月10日傍晚,林某接到海沧某大排档电话,叫他去挪车。因停车位归属问题,他与大排档的工作人员李某发生口角。回到家后,林某喝着闷酒,越想越气,晚上9时左右,再次前往该大排档附近。徘徊了一段时间后,林某驾驶自家小汽车加速撞击大排档的大门,将在门口休息的苏某、许某(均为该大排档员工)撞进店内,而后快速将车辆倒出店外。在倒车的过程中,车辆尾部撞击到了停放在店门口的冯某的小汽车。撞到人后又撞了车,林某不但没有停下,反而再次驾车朝店内撞击,再次撞到苏某和许某以及上前抢救伤员的大排档老板李某。林某欲再次倒车时,因车辆被卡住而下车,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理。
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苏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许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冯某的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案发后,民警在现场抓获林某并将其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人轻伤及他人财产损失可估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