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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云剑行动”开展以来,贺兰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采取综合研判强力追逃,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以及规劝亲友政策攻心等方式方法,依托区厅、市局有力支持,多举措对在逃人员开展追逃工作。
在公安机关强大的追逃声势和力度下,9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捕逃犯王某主动到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17年9月18日,贺兰金贵派出所收到匿名举报,在汉佐村一简易房中有人制售假酒。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确认举报信息的真实性。
2017年9月20日,派出所联合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贵镇安监办展开清查行动。现场抓获3名制售假酒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成品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假酒300余箱,同时还查获了大量制造假酒使用的酒瓶、酒盖、标签等外包装原材料,涉案金额50余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假酒制作流程很简单。先购买便宜劣质的低档白酒,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商标标签、假防伪标志等材料,再将劣质白酒进行勾兑后,直接装瓶,就可以售卖。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一直外逃。为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广辟信息来源,认真对涉案逃犯情况进行推理研判。
一方面落实布控,加大追逃力度;另一方面,办案民警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家属的理解与支持,规劝王某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2019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到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科普小知识:制售假酒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部分来源:平安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