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律师解答: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律师补充: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永律师简介
赵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于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前主任、合伙人、律师。赵永律师以其扎实详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职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解决所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