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签订的“电子借条”,法院会认可吗?

2024-09-04   法妞问答

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已成为新一代的证据主流,实践中随着电子证据的广泛应用,民间借贷有了新的变化。

网友咨询:

微信签订的“电子借条”,法院会认可吗?

赵孟亮律师解答:

现在移动支付越来越发达,很多人会从微信或支付宝上借钱给别人。有的平台推出了签订“电子借条”的小程序,通过网络方式借款签订的“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合同形式正规、签署流程严谨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赵孟亮律师补充: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电子借条相对于纸质借条而言签订更便捷,即使双方不在同一地点,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签订“电子借条”。“电子借条”应包含借款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事由、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信息。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赵孟亮律师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过廊坊市区政府及廊坊大型集团的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办案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团队办案理念以专业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