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运21万香烟,凭啥没收”?江苏一男子起诉烟草局,法院判了

2022-10-02     史家霸唱

原标题:“自己运21万香烟,凭啥没收”?江苏一男子起诉烟草局,法院判了

尽管民间流传着一些“饭后烟赛神仙”之类的俗话,仍然不能掩盖烟草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威胁的事实。烟草的特殊性让它成为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如《烟草专卖法》就对其种植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等各事项都作出了要求,对于违法的行为追究责任。

就以运输为例,自2016年起施行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卷烟等制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烟草专用机械等需要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前者签发准运证,申请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也都有严格规范,通常来说做烟酒生意的人对此都会有了解。

陈某就是一名烟草店的老板,因为一批价值21万元的香烟,他与烟草局打起了官司,烟草与众不同,专营专管,即使出于走亲戚带礼物的需要,异地携带数量也以每人次1万支(50条)为限制,陈某大批香烟被没收于是起诉辩理:“我有合理原因,自己运21万香烟,凭啥没收?”

陈某的合理原因是什么呢?事情还要从头讲起。

案情经过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实施的同一年,陈某遇上了事情,事发1月2日,陈某开着轿车,载着朋友任某,从常熟返回南通,事后调查得知,陈某在南通开有一家烟酒商行。陈某本来悠闲开车,经过沿江高速卡口,车辆被拦下来了,民警发现,这辆车里有大量香烟。

一清点,发现全是苏烟,足足445条,价值21万余元,民警当即电话通知了常熟烟草局来现场检查笔录,陈某摸着脑袋表示这真不是故意异地违规运输,前两天他通过烟草专卖订货系统订购了950条,这些是昨晚从公司仓库卸下来的。

当天他接到朋友任某的电话,两人一同前往常熟的朋友家中,正常游玩,半路被查获香烟。

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小插曲,5天后陈某接受询问时又说到自己从江苏来常熟是为了买大闸蟹,妻子将445条香烟放在了车上,事先没告诉他。上午妻子忽然来电问他去哪,他这才知道车上放了不少香烟,本来打算回家卸下来,结果没能来得及。

他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无准运证,但这件事比较特殊,他并没违法故意,希望不追究责任,当然陈某的说法没有被采纳,烟草局按规定给他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告诉他可以陈述申辩听证,到了听证时,陈某再换了个说法。

陈某表示,之前自己店里存的高档烟被人偷过,为防万一,他平时有把汽车当成储藏室的习惯,如果他是故意违规运输,没必要从南通开到常熟,又原封不动地带回去,应该直接在常熟销售才对,当然,陈某之所以闹上法庭,就是因为他的辩解没什么用。

烟草局最终还是基于陈某445条香烟从南通运输到常熟的事实基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全部没收,陈某不服,一纸诉状将烟草局告到法院。

案情分析

在整个过程中,陈某用自己的车装了价值21万的烟,从南通运到了常熟的情况没有什么异议,包括陈某并无准运证,都属于客观的事实,关键在于分析具体案情,陈某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意外事件还是明确违规的自运。

因为香烟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其实行属地管理,禁止私人随意超限额运输,异地流入销售赚差价一般不被允许,甚至携带、邮寄都要受到管控。陈某这批烟经过鉴定都保真,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无准运证私自跨县市自运烟草专卖品自不必说,即使有准运证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否则,烟草局可以对其处以罚款,陈某价值21万余元、合计445条香烟被没收是因为其违法运输情节已经严重,在此前提下有违法所得要没收,还没来得及非法牟利但已经违法自运当然也要没收涉案烟草专卖品,即卷烟量超过100件(每一万支为1件)或者价值已经超过5万元的。

陈某没有准运证却跨市运输,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多次更换说法。还有一个关键细节:陈某曾经辩称自己不知道车上存了大量香烟,但这批烟被扣下来时不仅后备箱有,连车的后座也有,不说太惹眼,还是能一秒瞅见,要说作为车主的陈某完全没看见,不知情,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

当然换一个角度解析,假若结合在案事实,确实存在某人不知情“被”异地违法运输香烟的事,比如有人故意借其车辆存放大量香烟为自己牟利、或者陷害的,又或者是捡到烟准备交给公安机关的,客观上有违法行为,但从主观上不应该认为其故意违法,不必受到罚款、没收等惩罚。

具体到陈某的案子,陈某先后用了多个理由,一会儿是妻子未告知他私自存放,一会儿是因为有存放在店内失窃的先例,故而利用轿车保管,但这些都有悖常理,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陈某作为一个烟酒商行的老板,拿到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准运证制度,无论是为了防盗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都不能违反法律硬性规定。

结果

因此,陈某的诉求没有被采纳,法院认为烟草局的没收处罚程序内容均合规,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曾上诉,审理被驳回,从案情细节看,陈某说自己不知情的可能性非常地小,民事证据讲究一个高度盖然性而不是像刑案一样排除所有合理怀疑,陈某无准运证,还跨两运价值远超5万的大批香烟,的确是违法行为。

(《“自己运21万香烟,凭啥没收”?江苏一男子起诉烟草局,法院判了》图片为网图,配合叙事,与案无关,原创文章,禁止抄袭转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e5aff31d7ea75c32922447598de7b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