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培训会


2月2日下午,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培训会。会议采用各自在办公场所电脑手机下载云会议软件参会,避免人员统一集中。稽查股、队,法制股、各基层所站全体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陈坚主持,胡志珠副局长传达了国家局和省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王占虎股长结合案例以案说法,指导价格监管执法,并对近期价格案件查处进行了培训指导。

经管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药品等防疫用品(以下简称"商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哄抬价格

(一)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

响应时间)之前进货的在售商品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后一次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10%的

(二)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

(三)出售以前未出售过的商品,进销差率超过30%的

(四)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

会议强调今后我局各执法单位要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控;要强化价格政策和诚信宣传,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氛围;要规范经营者价格公示行为,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张增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