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姜志刚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姜志刚的受贿行为持续长达20年。2003年至2023年,姜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法院认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法院提到,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姜志刚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曾在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学习的他,早年一直在航空系统工作,曾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
2001年,姜志刚被上调中组部,任企业干部办公室副局级调研员、干部五局副局长等职。2003年,他履新国务院国资委,先后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2011年,他任国资委副主任。
2013年,姜志刚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7年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并兼任银川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2021年调离。
姜志刚调离后的去向,在他落马后得以公开:法院审理查明,姜志刚受贿持续至2023年。他在调离宁夏后,又回到北京,担任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直至2023年3月落马。姜志刚还是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姜志刚在银川工作期间,银川多次被国家相关部门“点名”,还有多名时任市领导后来也相继落马。
2019年3月,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公布。银川市得分69.69,测评成绩未达到70分,全国文明城市资格被停止一年。在银川市的领导干部大会上,姜志刚曾就此事向全市人民表达“诚恳的歉意”。
2018年6月1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进驻宁夏。进驻动员会后,第二督察组公开了举报电话。几个小时内,督察组就接到近30余个举报电话,其中13个都是反映“泰瑞制药的恶臭污染问题”。
当年10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银川市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问题困扰周边群众十多年,银川市委、市政府在“治与搬”上态度暧昧,对企业异味扰民问题能拖则拖,多年来形成边治理、边生产、边污染、边缴纳罚款的被动局面。该通报还提到,银川市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2021年10月,银川又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在《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中,国办指出宁夏等4个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有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宁夏闽宁会议中心、宁夏闽宁镇酒店管理与服务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宁夏丝路明珠塔均被点名。
据媒体报道,银川市筹划建设的宁夏丝路明珠塔被称为“西北第一高塔”,是在姜志刚赴任银川后启动的。姜志刚曾多次调研该项目,他最后一次以银川市委书记的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中,就是调研丝路明珠塔等项目建设工作。2021年1月,姜志刚调离宁夏,当年6月,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宣布停工。次年3月,一家房企发布公告称,将对丝路明珠塔项目现场的塔基进行拆除。
此外,银川市原副市长徐庆、韩江龙,银川市政协原主席王勇,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等人也先后落马。
去年8月,姜志刚被“双开”。通报中也指出,姜志刚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此外,他还被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今年1月,姜志刚又被中纪委通报。通报指出,2017年至2023年,姜志刚多次组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在住宅小区、高档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以探亲或调研为名,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多地旅游,并多次带私营企业主约见有关地方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