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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彩礼,自古以来缔结婚姻就有此类习俗,下彩礼也是缔结婚姻时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是近年来,受一些不当婚嫁观念的影响,不少地区重视的不是彩礼形式,而是数额。大家互相比较,导致彩礼的铜臭味道愈演愈烈,彩礼数额也是居高不下。
一般来说两个人从相识相恋下彩礼结婚,但结婚却不意味着结束,婚后也许还会面临分岔路:有人幸福美满,有人感情破裂。
当两个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就会产生财产纠纷,彩礼的返还则成为了双方绕不开的痛处,双方经常会为了当初给出的彩礼钱而争执不断。彩礼纠纷也成为了家事纠纷中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既然挽不回感情,那还能要回彩礼吗?
以案说法:
老张老两口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又是买房又是买车,还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了女方家15万的彩礼钱,但是小张小两口婚后过得并不幸福,两个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个人小日子过得磕磕绊绊,经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争吵不断。这段不幸的婚姻,持续了不到2年,就要以离婚收场。
老张夫妇俩很生气,自己的养老钱都搭进去了,还没有给儿子换来一个团圆的家,老张夫妇俩就想让女方把结婚前收的15万元彩礼退回来。
作为婚姻律师,我看到更多的是因为彩礼费用发生纠纷。婚前因为负担不起高昂彩礼被迫解除情侣关系,婚后因为彩礼的数额诉诸法院,要求返还。
对于彩礼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实践中有如下情形,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这并不难理解,毕竟下彩礼是为了达到男女双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的目的的,如果男女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是生活在一起,女方就没有要彩礼的依据,理应返还。
至于第三种情形,这里所说的“困难”应当是绝对的困难,而不应当是相较于支付彩礼之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如果支付彩礼后,男方还能正常的生活,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水平,未陷入绝对的困境,则不属于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老张一家就很难举证证明支付彩礼导致他们家生活困难,可见老张家的彩礼算是打了水漂了。
王律师有话说:
很多父母认为,将自己的女儿外嫁,一定要显示男方经济实力,才能配得上自己的女儿。但是,婚姻不是只有财富就可以稳定、幸福。一个人的成功与否不能完全给的彩礼数额进行衡量。
而且失败的婚姻不仅关系到夫妻二人,还会给无辜的父母、子女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因此,建议要结婚的青年男女们,希望大家对于彩礼有合理的认识,婚前要慎重考虑,不要只图一时之兴。
整个社会也要鼓励和推广简约婚礼,抵制天价彩礼,彩礼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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