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南宁市政府组织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旁听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卢林峰 通讯员 邓蔚长 农懿楚
一方说申请书已经邮寄,是政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一方却表示,政府从未收到过任何邮寄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8月21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李某红等13人状告柳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近40人到庭旁听。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南庆村李某红等13人诉称,自2012年以来,柳州市政府对他们村里的土地进行征收。为了更好地了解征收过程的相关信息,以便配合政府征收安置工作,今年2月28日,他们向柳州市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柳州市政府公开被征用土地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地的批文等相关信息,收件人注明是柳州市市长吴炜。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上查询记录显示,该申请书于3月1日妥投。
4月12日,李某红等13人以柳州市政府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属于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柳州市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并判令柳州市政府在合理期限内公开相关信息。
昨日的庭审中,法庭将本案的调查重点确定为:柳州市政府是否收到李某红等13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及是否对该申请作出答复。
李某红等13人向法庭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快递单,以及妥投短信。
柳州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辩称,李某红等13人寄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柳州市政府未收到。李某红等13人邮寄的信件,不是直接向相关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无法接收该邮件。李某红等13人提交的快递单凭证上并没有收件人“吴炜”的签名或盖章,该邮件并未实际送达。由于柳州市政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所以不承担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责任。李某红等13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均不属于柳州市政府应予以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此外,该代理人表示,信息公开的申请一般不直接向个人提出,如直接寄至柳州市政府,一般无法接收到信件,也无法处理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公开有三种方式处理,第一种是电子邮件;第二种是各单位办理点直接受理;第三种是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提出申请。
在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就李某红等13人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及柳州市政府未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合法等问题,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今天的案件比较典型,核心争议是群众的申请是私信还是公文?希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因素。通过参加法庭旁听,接受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从而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通过旁听案件庭审,思考自己的工作,从而研究如何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使行政行为经得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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