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34万元首付;女方付1.4万元按揭后想分走房子,法院判了

2019-08-16   钦南检察

小年轻结婚买房再正常不过

可这又得男方出首付

女方还想分走一半房子的事儿

微姐可真是惊呆了


杭州一对情侣,谈婚论嫁时,男方出首付34万元,贷款买房,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但两人最后以分手告终,男方想要回房子的所有权;女方却认为自己也还过3个月按揭,现在房子她要分一半走……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01

男方为爱买房 加上女方名字


2013年秋天,小张鼓足勇气在摩天轮下和心中的“女神”婷婷告白成功,之后的两年里,小张和婷婷的感情持续升温,发展到谈婚论嫁的阶段,其间婷婷多次委婉地表示希望双方婚后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表诚意,小张咬咬牙答应了买房的要求。



2016年初

婷婷找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堂哥帮忙

两人作为共同买受人

买下位于杭州江干区的一套住宅

签订合同当天,小张即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办理余款的银行按揭贷时,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也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房子最终登记在了小张和婷婷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




02

和平分手失败,为房子闹上法庭


一年后

小张和婷婷间的矛盾渐显

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

对于没了感情的两人来说

分手倒是简单

可这房子……怎么分?

小张认为:

当初买这套房是为了和婷婷结婚,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现在两个人分手了,结婚的愿望也落空了,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


婷婷却觉得:

房子是两个人的共同投资行为。如果没有堂哥,买房过程不可能这么顺利。加上房子的按揭款她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她要分一半!所有权可以不要,但必须把一半的份额折价补偿。


03

法院:未办理结婚手续,应当返还彩礼


结果小张一纸诉状

以要求返还彩礼为由

把婷婷告到了下城法院

下城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

双方基于何种目的

购置了案涉房屋

如果如婷婷所说

是双方共同投资行为

那么投资讲究回报


在本案中,婷婷仅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小张的投入远远大于婷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种做法明显与投资的正常逻辑不符。

反之,小张说因为考虑到二人的婚后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


因此小张主张

其为了与婷婷结婚才购置案涉房屋

且将所有权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

是为了达到

交付“彩礼”目的的说法更为合理


现在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

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

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

在法律上

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


从双方出资情况看,小张的贡献大于婷婷,婷婷也不主张要求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考虑到房子本身的增值部分和调解过程中小张愿意多给补偿等因素,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小张支付给婷婷房屋折价款35000元。


【知识点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4

自古评论出人才

出了这样的事

有网友提出以后情侣之间

发红包也要小心了

这样的做法

大家怎么看呢

评论区交给大家



来源:“杭州日报”“青年时报”“新闻坊”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