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赔王老吉100万 但不构成虚假广告

2019-08-18     亚时中文网

8月16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计100万元,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后,加多宝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已收到最高法再审判决书,广告语不构成虚假宣传。

判决书显示,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纠纷始于2015年。当时,武汉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等广告语,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上述宣传损害了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将武汉加多宝告上法院。

资料图(图源:网络)

当时一审判决武汉加多宝的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需向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万元。

随后双方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武汉加多宝向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

历时4年,最高法院终于定锤:判决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65,200元,由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负担99,120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6,080元。

责任编辑:黄婉仪

亚洲时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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