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相关部门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你做对了吗?

原标题:如何让相关部门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你做对了吗?

导读:随着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用地的需求也越发频繁,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各种政策征占老百姓的土地,有的是为了改善现在村民居住环境,有的是为了修建高速、铁路,也有的是为了发展当地特色项目而大量占用土地,除了大家常见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有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腾退、协议搬迁等各式各样的征地形式。本文则通过以“协议搬迁”形式的案例给予被征收人参考,如何让如何让相关部门主动找被征收人协商补偿。

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A省B市C县某居委会村民,在此拥有合法房屋,且一直生活居住于此,房屋位置:某居委会七组48号(有房屋所有权证)。

2021年3月26日委托人收到《通知》,通知内容表明“根据县委、县政府全面发展城市经济,大力实施2021年度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县城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搬迁工作,拟对朝阳小区东侧地块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协议搬迁”。

办案经过:

为核实该征地搬迁行为合法性,委托人在孙明堂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向多个部门申请公开关于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征收的批准文件等政府信息,得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均为信息不存在。

据此,律师团队认为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范围内未批先征的行为实体程序均违法,故向B市、C县人民政府分别提起违法征收的查处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人之前之所以未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后,该未批先占违法征收的查处申请提出后,C县人民政府及当地镇政府多次联系委托人及其朋友要求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经过多次磋商,最终在查处申请启动后不久,委托人告知已与当地县政府、镇政府达成协议,对补偿数额也较为满意。用委托人微信群里感谢的话“因为有你们在背后的支持让我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最后达到了我的心理价位。在这里真心的谢谢你们啦”。目前,该案件已圆满结案。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前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审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且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流程。

本案中的征地搬迁未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未对该搬迁对村民进行公告、征求村民意见,未给予村民陈述、答辩的权利都是存在的问题,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征收责任主体,所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若是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情况(一般是指承包地),可以找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监督检查,若是宅基地被违法占地问题向县级以上政府农村农村主管部门(也就是农业农村局)提起监督检查。

结语:

对于大部分征收案件,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是委托人和最终诉求,所以启动法律程序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找到关键点适当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已达到以打促谈,增加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的机会。在此孙明堂团队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也要抓住与相关部门谈判协商的机会,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合理提出诉求,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悔不当初。(李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