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增选听证员的公告
按照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市检发〔2020〕40号)规定,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增选1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设置和职责
听证员参与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听证活动,任期五年。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听证员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经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均需提交《听证员申请表》(见附件)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报名材料的提交:报名均采用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听证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听证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听证员人选名单,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
五、报名地址及电话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0564-3631841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老车管所隔壁)
本公告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