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谁?你不是我老公!”2013年的那个晚上,对福建莆田的冯女士来说是一个惊魂夜,她和丈夫好端端地睡在家里,结果半夜醒来时发现一张陌生的脸在床头,对方还在对她实施不轨行为,这简直比恐怖片还惊悚。
而睡在一旁的老公竟毫无知觉,叫都叫不醒。冯女士崩溃至极,奋起反抗,怒喊道:“我要报警”,对方在冯女士开灯之前一溜烟跑了,冯女士气不过穿好衣服追了出去。
在门口碰到了邻居宋某,宋某鬼鬼祟祟张望了几眼,以为他就是那个采花贼,于是和吵了起来,双方争执不休,打破了夜的寂静,一阵几里哐啷的打斗声响起,冯女士的丈夫这才被吵醒,醒来还觉得莫名其妙,真是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直到得知妻子被欺负了,他这才匆忙报警,声称要让宋某得到法律惩罚。但宋某却表示自己很无辜,他不过看月圆出来溜达一下而已,这到底是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歹徒不是宋某那又会是谁呢?他又是如何潜入冯女士家的?
为了弄清楚这些真相,警方也花了不少功夫,当天凌晨,警方从冯女士体内提取了男性DNA,和宋某进行对比后并不吻合,因此排除了宋某的嫌疑。
随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侦查,发现冯女士家中有被翻过的痕迹,经核实,冯女士夫妇一共丢失了1000多元现金。从案件的发展来看,歹徒应是先进行盗窃在实施QF,且门锁没有被撬动的痕迹,要么是熟人,要么是惯犯。
若是惯犯,很有可能有过前科,因此警方将生物检材证据投放到DNA数据库中进行了对比,最后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李某出生于贵州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当时33岁,他没什么正经工作,靠小偷小摸为生,曾多次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判刑。
警方找他时并没有费多大力气,因为案发后不久他就因为盗窃被另一个警局拘留了。拘留期满后,警方对他进行了审问,李某已经成了老油条,一看证据确凿,就乖乖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据他交代,那天晚上他在冯女士家的小区作案,路过冯女士家时,发现他们家的门没有关紧,心想:这真是天助我也。于是他一路溜进了卧室,把家里的现金都一扫而尽。
他准备走时,皎洁清亮的月光洒在卧室的床上,他发现冯女士居然是luo睡,顿时色心大起。他试探了几次,发现两人都没有苏醒的迹象,就开始胆大妄为了。
得知这一真相后,冯女士夫妇后悔莫及,若是在睡前他们好好检查一下门锁,也许就不会有这场无妄之灾。冯女士也后悔自己一时贪凉选择了luo睡,但其实真正错的还是李某。
不管是偷盗还是QJ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他将接受应有的惩罚。根据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都可以立案侦查。
李某入室盗窃,已经构成盗窃罪。他盗窃金额超过1000元,根据量刑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有过盗窃罪案底,《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李某出狱后没过五年又继续作案,在案发时还因盗窃被拘留,劣迹斑斑,有加重情节。
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因此法院会对其从重处罚。除此之外,他趁冯女士熟睡将其QF,还涉嫌QJ罪。本罪的前提就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又以妇女的反抗为依据。
但熟睡属于不知反抗的特殊情况,人在深度睡眠时,思考和反应能力会减弱,因此即便冯女士没有反抗,也可被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更何况冯女士清醒后,还曾奋力反抗过,可见她对李某的行为是呈拒绝态度,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量刑会在3年以上。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过对于数罪并罚而言,有期徒刑最高可为25年。因此等待他的将是不短的监狱时光。
30多岁的年纪,即便学历低,没有手艺,只要肯吃苦耐劳,从正当途径养活自己并不难,但他却偏偏要走歪门邪道,还屡教不改,若是法律不予以严惩和监督,根骨便彻底坏了。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人的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若时光都在监狱度过,又何必人间走一遭。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脚踏实地,在回首岁月时,才不会为光阴虚度而喟叹。
(《13年,福建一少妇贪凉裸睡遭小偷侵犯,睡在一旁的丈夫竟毫无知觉》一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