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和杨某是一对恩爱夫妻,杨某怀孕后谢某更是欣喜不已。然而,却因谢某的冲动让这幸福的小家庭蒙上了阴影。
2019年4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驾驶摩托车至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时代广场新建公园附近,恰巧看到其妻子杨某与被害人钟某同坐在小轿车后排座位。谢某便怀疑妻子与钟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越想越气,便从摩托车座椅箱内拿出扳手,用扳手敲打钟某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及驾驶座一侧车窗玻璃。
钟某见状便下车阻拦,谢某一见钟某不由分说就用扳手敲打钟某的头部、左侧腰部等部位,随后双方相互扭打,扭打过程中扳手被钟某抢走,谢某逃跑至时代广场。
在一旁的杨某吓坏了,慌忙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谢某主动到现场承认过错。经鉴定,钟某伤情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经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明溪法院、三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