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安阳电(刘振飞 张潇月)为了一面围墙,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已经持续了多年,被判拆除的一方迟迟不履行判决。2019年9月19日上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出动警力,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卫某与被执行人某设计院以及某综合开发公司解除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成功拆除涉案围墙,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00年12月26日,原告卫某与某设计院的下属公司某综合开放公司达成《临时围墙协议》,某综合开发公司在原告临街楼南边柱子外侧一米,大门以东建了一面临时砖墙。后因种种原因,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拆除该临时墙,被告却迟迟不肯拆除。原告将两被告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案发回重审。殷都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判决被告十日内拆除围墙。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某设计院以及某综合开发公司始终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案情。执行法官也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争取双方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尽快履行判决。但最终,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殷都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案。
9月19日,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闫玮玮带队,出动执行干警10余人,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周边围观群众,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拆迁过程进行了全程拍摄。经过近3个小时的拆除工作,铲车将围墙全部铲除,并将拆除时所造成的建筑物垃圾予以清理,恢复了地面原状,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