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经营水果店,以为大生意上门,不料落入他人精心设计的陷阱

2022-06-08   半世烟尘

原标题:江西女子经营水果店,以为大生意上门,不料落入他人精心设计的陷阱

本以为能多赚点钱,谁知却遇到这种情况!重庆的吴小姐,开着一家水果店,本以为会有一笔大生意,不料却一步步落入他人精心准备的陷进当中!一个男人在她的店铺里,买了20瓶松子,总共1360块钱,随后就起诉吴小姐,要她十倍赔偿,共计13600!吴小姐不服,花费一万元请律师,最后的结果让吴小姐很难接受!吴小姐原本是个卖水果的,但是收入平平。为了增加收入,她就想着把水果和坚果一起卖给顾客。随后,吴小姐又去批发市场买了一些话梅、核桃、松子、杏仁等干果,然后自己打包,吴小姐还特意买了几个透明的塑料瓶子,看起来更干净。

吴小姐的店铺,因为新鲜的水果和干果的销售,一下子收入就增加了一大半,一天的收入,差不多有好几百了!吴小姐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人盯上了!这天吴小姐照例在商店里看着,忽然有个男人走了进来,说是要买松子。吴小姐没有多想,就拿出了她那一瓶松子。这种包装的可不可以?男子很满意,说要一口气买二十瓶,然后让吴小姐帮他装上。吴小姐一听,顿时乐了,平时她一天的收入都不会太高,现在突然来了这么一位大客户,她的运气可真好!她生怕对方反悔,赶紧把东西都包了起来。本来她是打算给客人多打个折的,结果这位男客人很爽快,付了1360块钱,根本不需要讨价还价的!吴女士觉得自己赚了一笔,心里美滋滋的,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客人。却不想,被这位客人狠狠地给她上了一课!

一个多月后,吴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她一开始还挺纳闷的,她老老实实地做着自己的生意,从来没有犯法,凭什么要起诉她?可是,当她看到传票的时候,却愣住了,因为那个买了二十瓶松子的男人,竟然把她给告了!他是个86年出生,姓胡!胡先生起诉吴小姐,因为她销售的是三不合格的商品,而且瓶身上也没有标注,要一次赔偿十倍!吴女士都快哭了,她一天只卖了几百元的松子,这一万三千六百块,这得挣到什么时候?而且,不止她一个人这么包装,周围的商家也都这么包装的!吴女士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她越想越生气,最后决定花一万块钱请一位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辩论:第一,吴小姐卖的松子没有标明生产资料,触犯了国家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8条,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容器和包装上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名称、保质期、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其次,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提出退货,未超过1000的,则按照1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综合来看,胡先生的主张是合情合理的,请法庭予以支持!吴小姐的律师为吴小姐辩护说:1、吴小姐买的松子是大袋子,是从正规渠道买来的。吴小姐把它们分成几个小瓶,以便于消费者购买和吃。2、吴小姐在把东西卖给胡先生的时候,就说过,这是她自己打包的,胡先生说,她不会在意。3、根据调查,胡先生在国内有超过1000件这样的案件,因此吴先生是专业的打假人。胡先生并不是消费者,他买松子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赚钱。消费者的权利,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胡先生不是顾客,所以,他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的!法院审理后,认定胡先生虽然是专业的,但从法律上来说,他并没有犯法。而且,不能因为胡先生打了一千多场官司,就否认他买松子不是为了自己吃的!吴小姐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胡先生是在谋取利益。至于吴女士,她用瓶装干果,会让人误以为是工厂做的,但却没有任何标注,这是真实的情况,因为一旦过期,被人吃了,那就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因此,这松子是不能吃的,属于三不合格的产品!综合来看,法庭同意胡先生的要求!吴小姐被判赔偿13600元,吴小姐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花了一万多块钱,却还是输了,这口气她咽不下去!吴小姐认为,自己虽然做错了什么,但也不至于如此吧?而且,这一切都是胡先生设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