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折,就砸店,我们有20多个人?7月18日凌晨0时许,5男1女来到一流动夜宵摊吃宵夜,众人点了各自爱吃的美食,酒饱饭足过后,于2时50分时,喊来老板结账。在确定消费金额后,这群人随即就要求老板,给他们打个折扣。
老板说,我们是流动摊贩,物廉价美,已经很优惠的价格了,再打折扣的话,我们这种小本经营者,就没有利润了。
可不曾想,对方听到不能打折扣后,却大发雷霆,也不知道是不是酒精作用,他们直接掀桌子、拿椅子打砸、撒野。老板见势不妙,遂立即报警求助。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群人当中却有人叫嚣:“不要跟我吵,我们有20多个人,叫派出所来。”随后6人扬长而去。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次日11时许,将男子余某购、余某、洪某芳、洪菜旺、余某来及女子洪某英等6人,全部依法传唤到案。
警方于7月20日发布通报称,6人年龄在25岁至31岁。经调查取证确认,余某购、余某、洪某芳、洪某旺等4人就是在现场,实施掀翻桌子、砸椅子等行为的违法当事人。
目前,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余某购等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消费者都怎么了?前有陕西汉中女子因嫌12元一碗鲜脑花太贵,掀火锅盆并口出狂言;后又有人因吃夜宵不能打折就打砸。
也有网友表示,老板如果明码实价经营,打折是情分,不打折是本分,消费者不能强行要求打折。如果觉得贵,可以在家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其实笔者也认同这位网友的观点,如果觉得有可能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话,那就不要外出就餐,以免到时候因十几元纠纷,而被法律追究责任。
那么本案怎么定性?
吃饭要按实际消费金额付款,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道理,相信这群二三十岁的成年人,不会不懂。因为这是社会的正常秩序。
也就是说,余某购等人以不打折就打砸,就是属于无事发非、随意打砸公私财物,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评价为寻衅滋事的。
对于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达到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意思就是说,余某购等人最高会被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罚款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对4人的处罚。不包括夜宵摊老板的经济损失。即他们除了缴纳罚款外,还要照价赔偿老板的实际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通报中称,对余某购等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正在调查中。
也就是说,他们被行拘只是暂时的,如果警方调查出他们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警方极有可能会在他们拘留期满释放当天,到拘留所去接人,继续接受下一步的处理。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明确知道,法律除了保留消费者,同时也保护经营者。因此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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