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
黑龙江一男子在网上散布消息
称“福州一学校组织签器官捐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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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福州市教育局发表声明——
截至2024年11月3日20时30分,网上涉“福州一学校组织签器官捐赠承诺书”相关谣言信息已达1300余条,请相关人员立即删除该谣言信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即日起,如发现仍有人员继续传播该谣言信息,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最终,南北两地警方联动锁定造谣者。
普法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此外,转发量达到500条的信息如果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诽谤行为且转发次数累计达到500次以上,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包括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情况。
法律后果
构成诽谤罪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几点建议
1.要从源头上遏制谣言传播。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走遍世界。信息时代,未经核实的消息传播极速,容易造成恶劣影响。
2.自媒体人需增强法律意识。如为一己私利,恶意编造谣言,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在网络世界中,没有法外之地。
3.媒体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此次事件中,还有一些媒体未经核实便转发谣言,加剧了谣言的传播。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福建法治
责任编辑:林玲
初审:林梦兰
审定:林航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3ec177a1d0df7f1858f9fe4ae908c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