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据统计,青岛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00余家,执业律师8000余人,公职律师机构约占到各类律师执业机构数量的16%,但是公职律师人数却仅占我市律师总人数的5%左右。我市目前虽已建立市级公职律师库,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公职律师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无专门管理机构统筹调配、缺少激励机制,工作积极性不高等。为此,农工党青岛市委会建议:
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2021年5月,中央提出“探索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2023年5月,深圳揭牌成立了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全国也为我市司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为更好地把公职律师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建议在已建立的市级公职律师库、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平台的基础上,推动设立公职律师所。根据公职律师岗位职责和业务特长等,探索公职律师跨部门调动、提拔和使用机制,统筹协调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具体案件或事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保障其履职权益,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基层治理中的优势作用。公职律师对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意义重大。建议结合街道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组织公职律师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聚焦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领域,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利用公职律师来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领域的特点,创新法治普法宣传载体,创建全市“公职律师普法宣传先锋队”,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力量,丰富普法形式,探索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
以党建引领公职律师创先争优。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党建引领公职律师创先争优,这对于塑造公职律师良好的行业形象至关重要。公职律所更应该发挥党组织重要的引领作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诚信仰者、坚定实践者、积极传播者,用实际行动诠释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法治情怀。
通讯员 赵绍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