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许多多的离婚诉讼案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都是一方对伴侣不忠。忠诚、信任、理解与扶持是一段健康婚姻关系的必须,如果缺少这些,夫妻之间就免不了矛盾摩擦。
依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法律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法律也不能强制性要求夫妻之间恩爱美满,靠的还是个人的自觉和努力经营。
一方对婚姻不忠,怎么办呢?通常来说,伴侣生出怀疑之后,便会力求查明事实,如果证实背叛为真,即使不走到离婚那一步,也会考虑很多现实的问题,而如果下定决心离婚止损的话,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要么夫妻双方就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要么选择诉讼离婚,搜集对方外遇的证据,如果对方多次外遇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司法实践中是可以适用《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民法典》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再如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不过,这些确认伴侣外遇事实后的纠纷,都建立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基础上,空口白牙的描述当不得真,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以非法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非法渠道收集的证据是无效的,比如酒店的偷拍,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而家里的拍摄视频或者从对方手机上拿到的聊天记录,或者承诺的保证书等,都可以用于证明,就实际经验来说,很多人发现伴侣和情人约会都习惯悄悄跟踪,但真正“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较少。
今天案例中的主人公杜某一度为妻子疑似外遇的事苦恼不已,他不希望自己和妻子感情出问题,但又接受不了妻子的一些行为,设想过很多次如果离婚怎么办,要不要抓现场证据?
杜某的怀疑是从与妻子的一通电话开始的,杜某是某公司的经理,收入不错,正因如此,妻子房女士长期在家当全职太太,没有出去工作,和杜某一主外一主内,杜某倒没有因此嫌弃妻子,相反他很爱妻子,只是思想比较传统,对妻子要求多。
妻子虽然人到中年,身材依然保持得很好,比同龄人要有精神有活力得多,杜某此前很喜欢这样的妻子,可这天他在外地打了个电话回去后,居然听到电话中的妻子气喘吁吁,声音透着不对劲,杜某顿时疑心大起,妻子说她在家,在家怎么会这么累?
房女士解释说,自己在家里跑步。杜某当然不相信了,因为工作原因他经常出差,如果妻子趁着他不在家约会其他男人......杜某不敢再想下去,第二天就提早结束出差赶回了家,发现门被反锁,更加深了怀疑,把门敲得砰砰响。
过了半晌房女士才来开门,杜某敏感地察觉到,妻子表情有些慌乱。
他二话不说,在家中到处翻找起来,结果真有意外发现,卫生间里躲着个年轻小伙,他手里拿着维修工具称是来修水龙头的,可他的动作实在太笨拙了,神情也很不自然,杜某一眼看穿他是在说谎,但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杜某打算先跟妻子关起门来算账,便叫他出去。
等小伙离开了,杜某立刻生气地问怎么回事,我不在家,你就跟小伙子悄悄约会?妻子房女士一听,表示事情并非他想的那样,虽然小伙子不是来修水龙头的,但他们之间也没男女之事,这个小伙是她的舞蹈老师,自己一直没敢告诉丈夫,她平时喜欢跳拉丁舞。
不管妻子说的是不是真的,两种可能性,杜某都无法接受,如果妻子外遇,拿她的钱包养小白脸,他觉得很耻辱;如果妻子真的只是跟对方学跳舞,那肯定免不了有肢体接触,距离拉近,太容易产生感情了,即使那小伙子看着很年轻,比妻子小很多,他也无法接受这个情况。
为了检验妻子说的话是真是假,杜某联系对方,要求他来家与妻子跳舞看看,两人果然配合默契地跳舞,杜某看了反而更加担心,因为确实如他想的那样,这种舞蹈让他们肢体接触很多,谁能保证妻子没有越轨,或者没这方面的想法呢?
当晚夫妻俩不欢而散,杜某疑心还是没有消,第二天醒来发现妻子出门,他立刻悄悄跟踪在后面,发现妻子去了小伙的住处。杜某顿时又觉得妻子背叛了自己,尾随而入准备来个当场撞破,谁知进屋后刚要发脾气,就看到屋子中还有第4个人,一个坐着轮椅的漂亮女孩。
在妻子和小伙的解释下,杜某渐渐了解到小伙是个可怜人,家境贫寒早早便辍学,从农村来城市里漂泊奋斗,睡大街打零工,卖菜、洗碗、搬砖样样做过,因为生活很苦,他一度很颓废,直到遇见了女友,他才振奋精神,积极向上。
女友喜欢跳舞,也影响了他,但女友因为一次车祸导致残疾,再也跳不了舞,她希望男友能帮自己把梦想延续下去,后来因为偶然结识了同样爱跳舞的房女士,两人便成为了舞伴,对此小伙的女友也是知情的,她非常支持。
房女士也说,自己跳舞已经好长一段时间了,只是怕丈夫生气才一直瞒着他,了解这番经过后,杜某表示,过去确实太限制妻子,他愿意相信妻子的清白,也同意她和小伙继续跳舞。
杜某本想“抓奸”,没想到撞破的不是奸情而是爱情。强行入他人之室“捉奸”算私闯民宅,法律不提倡,这类行为需有边界,好在杜某最后能与妻子和解,没有因对妻子的怀疑走到离婚,皆大欢喜。
只是这种例子是比较少的,现实中,许多为捉奸私闯民宅、拍不雅照、毁坏财物甚至制造人身伤害的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离婚固定伴侣外遇的证据,还是其他的取证行为,都应当注意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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