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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成了供不应求的“爆款”。面对防疫物资紧缺情况,不法分子打起了歪脑筋,假借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诈骗。近期,福建法院依法从严从速宣判多起防疫物资诈骗案,有力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一年六个月!
集美法院审判防疫物资诈骗案
2月27日上午,集美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件防疫物资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4日至2月17日间,被告人王某育获知被害人丘某龙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其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谎称其有货源可以售卖。被害人向被告人王某育下了多笔医用口罩、额温枪的购货订单并通过转账支付了定金。被告人王某育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被害人,谎称已发货,骗取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货款后失联。被告人王某育先后骗取被害人丘某龙钱款共计人民币29900元,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赌博。
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育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育犯有期徒刑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年二个月!
翔安法院审判涉疫情网络诈骗案
2月27日上午,翔安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件涉疫情网络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5日,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蔓延期间,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紧缺,被告人王某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蔡某某看见信息后,于1月31日向其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800个、其他口罩54盒。
被告人王某生在实际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的事实,并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币6440元后,将对方微信拉黑。
被告人王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假借销售防护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并结合其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生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年四个月!
石狮法院依法快审重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2月27日,石狮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0000元发还给被害人。该案从立案至宣判,用时不到两天,并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和宣判过程,有力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
经审理查明,2月16日,被告人胡某因网上赌博输钱,刚巧看到被害人肖某发布的急需购买口罩的信息,觉得有机可趁,便通过手机YY语音、微信,与肖某取得联系,谎称可以帮忙弄到一批口罩,每只1元。胡某收到肖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人民币10000元后,当日就因参与网络赌博将钱输个精光。
当日下午至次日,胡某继续编造口罩每只已涨价到2元,并伪造口罩已通过快递寄出的事实,要求肖某继续转账人民币8000元。肖某心生疑虑,自行到快递点查询,结果发现快递盒子里只有一把小钥匙。意识到上当受骗的肖某,遂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胡某在晋江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为了赌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年二个月!
仙游法院依法重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2月24日下午,仙游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以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四百元。据悉,该案为莆田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1月28日至29日,黄某某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之机,在没有N95口罩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崔某等5人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之后,黄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回信息,将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2月5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等物资出售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协商后,决定运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看守所设立分场,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依法重惩!
安溪法院宣判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2月24日下午,安溪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林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谢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杰于1月29日至31日,假借销售防护口罩、护目镜等防疫物资的名义,通过微信发布虚假销售信息,骗取他人款项1475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清全部赃款。被告人谢某锋在1月27日至30日,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款项5431元。此前,被告人还有其他诈骗行为,骗取他人款项3488元。被告人谢某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杰、被告人谢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群众急需求购防疫物资的心理,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杰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被告人谢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谨防不法分子,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信息,要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来源:集美法院 翔安法院 石狮法院 仙游法院 安溪法院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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