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涉嫌抄袭:抄袭现象的泛滥,是因抄袭成本太低

2020-02-03     飞天传书人

粉红色的乔治

2020-02-0321:16

疫情在蔓延,宅在家里刷手机打发时间。

突然被一条抖音惊了一下:一个外国人,晒出证据,称歌曲《野狼Disco》涉嫌抄袭他的伴奏。

而宝石老舅在春晚演唱歌曲《野狼Disco》之后,发微博表示会将歌曲《野狼Disco》的全部版权

收益捐赠给在武汉的医护人员家属,正当人们对他报以敬佩之心的时候,出了这样的事,似乎有些讽刺。

《野狼Disco》的Beat的名称叫做《More Sun》,是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的作品。

《More Sun》最早发表于2018年2月,远远早于2019年火爆大江南北的《野狼Disco》。

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在视频中出示了他的身份证和原伴奏录音,

完全一样的旋律,董宝石抄袭行为已似乎已被坐实。

Vilho Ihaksi所在的玛西玛国际委托律师向野狼团队,英皇,华为,网易云和咪咕发送了停止使用该歌曲的律师函。

此举是否意味着我们将听不到《野狼Disco》了。而是宝石老舅《野狼Disco》的词曲版权方,如果《野狼Disco》不使用《More Sun》作为伴奏,直接清唱、重新编曲或使用其他伴奏,都是可以的,不需要经过作者Vilho Ihaksi和版权方玛西玛国际的授权。

但是只要继续使用到《More Sun》,就必须经过作者在大中华地区的独家授权方玛西玛国际的授权才可以。

我国对于文化版权的保护,向来不够重视,文化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总是显得非常的薄弱,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也相对来说较为淡薄。

但是作为出道多年的原创说唱音乐人,宝石老舅不可能不知道抄袭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想必他当初带着这首由他填词的《野狼Disco》参加《2019新说唱》时根本没想到这首歌能火到现在这般模样,现在原作者出来发律师函,董宝石怕是早就预想过了。

那为什么董宝石依旧一直没有在作品里为Vilho Ihaksi冠名?

这是所有文化抄袭都存在的现象。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说几个文化抄袭的案例。

于妈《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败诉,于妈须赔付琼瑶相关版权损失。

但于妈败诉后拒不道歉,拖了三年最后法院无奈之下实行强制执行。

不要单纯地认为于妈人品有问题或者拿不出钱来支付琼瑶,于妈利用该案件的网络关注度炒话题,他通过抄袭琼瑶的原剧本所赚的钱,远远高于他败诉后需要支付的数字。

包括流潋紫抄袭匪我思存,都是一样的道理,一旦有了名气,他们根本不在乎别人告他们。

自己写多累啊,又得构思,又得写大纲,放下现成的东西改一改就能来钱,就算被告了,

他们得到的利益远远大于抄袭所付出的代价。

换而言之,中国文化版权受到侵害,屡屡出现抄袭的现象,简单一句话:抄袭成本太低。

凡是经常写文字的人,都遭遇过被抄袭的经历。而且我经历过在头条被人举报我抄袭成功的事件。我有三个自媒体号,百家号、头条号、大鱼号,一般来说我首发百家号,然后隔天后再发头条和大鱼号(同一篇文章),结果有一天我被头条通知文章下线并扣分,原因是有人举报我抄袭,后来看了一下,是别人在我百家发表文章后不到两分钟抄了我的文章,然后又反手告我,

他抄我的文章成了原创,而我的文章却被下线同时账号被扣20分。因为我的侧重一直在百家号,而且那段时间工作比较忙,维权又相对来说比较麻烦,我提交了一些证据后,便没了下文。

等很长时间我再去关注此事时,头条平台恢复了我的分数,也只是给予对方禁言三天的处罚。

侵权往往比维权更简易,维权时需要提供一堆东西,而对方抄袭我时,只需要复制粘贴。

这样的事情,我一年会经历一两次,因为我的文章也不是什么一字千金的著作,主要也没有太多时间去弄这些,你就是维权成功,对对方来说也不过是禁言处理,他赚的钱也不返还你(现在好像返还)所以,一般来说,我就当烧纸钱也要给鬼烧一些,不当回事了。

但是,心里是很反感这样的行为的,无异于偷盗。我本人以抄袭为耻。

类似上图这样的数据几乎天天都有,如果跟平台维权成功了,顶多对对方给予禁言处理,

但我们作者一般写一篇稍微有信息量的文章,最少需要一个小时。

从构思、查阅资料、写作到配图改错,一千字以上的文章不少于一个小时。

但维权就得耗掉十分钟左右,还得生一肚子气,后来,我干脆放弃。

愿意抄就抄吧,抄袭的人,什么也学不到,也只能以此安慰自己。

抄袭折损的是脸面和职业道德,但能获取利益,一旦抄袭成本远远小于既得利益,

那么抄袭现象将永远止境。

董宝石不是不知道这些,所以,他对此事一定是有预见性的,

但如果冠了原作者的名字,就不能算他的纯原创作品,这样,会影响他打响知名度,

这首《野狼Disco》也不会火到这般地步,想想如果他不过是个中文版填词人,

而非原创作者,他不可能拥有那么高的关注度。

这次的抄袭事件是中国的原创音乐的悲哀。

还是我刚才说的那句话:抄袭者什么也学不到,得到的只有钱和骂名。

但比起脸来,钱更重要。比起钱来,脸算是什么东东?

刚才儿子告诉我,网易音乐《野狼Disco》以为原编曲作者冠名:

相信董宝石拿钱能摆平这事,毕竟,他还有一份爱心。

但为疫情捐款爱心和抄袭别人作品真的不是一回事,

反而如同制造了文化产业里的病毒一样,对所有辛勤付出的人,是一种不尊重。

如果仅站在利益的角度,或许Vilho Ihaksi倒应该感谢宝石老舅,没有他,

这首歌不会这么火,他也不可能获得因抄袭而来的利益,

但所有的一切,都不是抄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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