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 2019 年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我市传统中元节期间群众喜欢燃放的孔明灯,这些传统习俗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日益对生产生活的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经过近几年的专项整治取得很好的成效,但是以燃放孔明灯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这种不安全的习俗还不没有完全杜绝。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琼府〔2011〕67 号)精神,为进一步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 2019年中元节期间禁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
各镇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元节期间的安全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东环铁路线路左右两侧 10 公里区域内,以及全市的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天然气管道、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备设施、烟花爆竹厂以及大面积林地等重点防护区域及其周边燃放孔明灯。在中元节期间要设立观测点,在夜间对辖区内燃放孔明灯的情况进行观测。
二、加强源头管控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的源头管控工作,从源头抓起,严查辖区内非法制作、销售孔明灯的小工厂、家庭作坊和商铺,要想方设法,采取得力措施,从源头上及时制止孔明灯的制作、销售、燃放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辖区巡查,及时禁止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中元节期间,要成立巡查队,组织镇、村干部,基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单位人员进行巡查,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教育劝阻工作。
四、齐抓共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不听劝阻,违规在特定区域内燃放孔明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对因上述行为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进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孔明灯”一律查扣。市场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对在特定区域内制作、销售孔明灯要坚决取缔;供电、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通信设施的巡查保护,避免设施因吊挂“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旅游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游客燃放“孔明灯”。建设部门要加强高层楼宇的防护,加强巡查,及时清理吊挂的“孔明灯”,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零报告”制度。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指定4 人通过传真、短信等方式,在中元节期间(即从 8 月 13 日至 8月 17 日)每天上午 10 时前向市安委办报告前一天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因燃放孔明灯引发事故的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督查中发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对因管理不到位, 导致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督查情况将纳入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
万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3 日
▍监制:潘李智 陈明思
▍编辑:何子仪 彭楹
万宁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