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电影出品方更乐意将版权份额对个人出让而非机构?

2019-10-31   建筑著作权

今天我们来聊聊版权和联合出品人...

影视作品版权直属一方,电影出品方拥有绝对版权!

每一部电影作品都需要拉投资,剧组有了充裕的资金电影才能顺利的拍摄!

通常来说出品方都会对外出让部分版权获取制作资金,以前多出让给机构较多,如今更乐意对个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举个例子,电影出品方对外出让30%的版权,收回资本8000w...

如果将30%版权出让给机构或者集团,是可以回收8000w,对宣传来说没有帮助...

如果将30%的版权份额对个人出让,人均3w计算,那么需要对接2.666千联合出品人...

相当于30%的版权成就了2.666千个大众联合出品人帮你做宣传,也成为影片基石...

首先电影出品方自不设宣发,因短时间内需对接大量大众联合出品人,所以出品方会对接大量宣发单位,本来宣发和各出品方是互相协作...

所以个人参与电影版权则需要对接宣发单位进行...

30%的版权分给2.666千人,那么这2.666千人则自动成为该电影宣传人...

比如:影评,朋友圈动态,人人相传,人均对100人进行一次广播,那么直接影响2.666*100人=26.666w人...

人均拉动5-10人观影,26.666w*10=266.666w人参与观影...

是不是带动了电影的宣传?答案肯定是!

是不是达到了部分票房预期?答案肯定是!

这只是简单的例子,实际数据比这个更庞大,更广泛,影响力,口碑传唱更强!

如果你是出品方你是愿意将版权份额对个人还是机构转让呢?

我想答案应该都是一致的!

所以不要一直说,这么好的事怎么可能轮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