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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7月底前补发到位
近日,十堰广电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上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核对,预计有6万多名离退休人员将受益。
7月8日下午,在市社保大厅,工作人员正在对上调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和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根据方案,上调养老金人员为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退休时间,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具体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 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 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市社保局待遇拨付科副科长杜锐敏介绍,现在正在对人员信息再核实,对调整信息进行再比对,确保增资和补发的养老金在7月底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账户中。
按照政策, 我市有60300名离退休、退职人员将上调养老金。这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16连调,也是2016年起连续第5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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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夏汉东 刘春
编辑/郑旭宴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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