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在其政府官网上更新了其早前发布的《电子烟和其他吸入式含尼古丁产品(NCP)作为药品的许可指南》,这意味着英国可能率先成为全球第一个对医用电子烟实施医疗产品许可的国家。
该文件中指出,意图制造医用电子烟的厂商可联系MHRA提交医用电子烟产品许可申请,以通过与其他药品相同的监管批准程序
来源:英国网站截图
不同类型电子烟的MHRA注册认证:
医疗器械和药品共同包装或单独提供
如果电子烟具和含有尼古丁的药品是分别独立的产品,并且该烟具可能被重复使用或重新填充,则该烟具应被标记CE/UKCA为医疗器械。由于电子烟包含电池和加热元件等部件,因此与电气部件相关的标准也具有相关性。
两三支电子烟或可再充装的一支电子烟
MHRA认为,含有电池和任何相关充电附件的电子烟部分应为IIa级主动治疗医疗器械,除非管理方式存在潜在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应为IIb级。这意味着需要向正式指定的通知机构/英国批准机构提交单独的申请,以评估电子烟的设备元件,然后标记CE/UKCA (如适用)。虽然通常含有加热元件,但含有尼古丁溶液的药筒被认为是药品的一部分。
“加热元件部分仍需符合适用于英国的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附件1中的相关基本要求,或自2021年5月26日起适用于北爱尔兰或全英国的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附件1中的相关基本要求,并且需要证据证明这一点。假设在检查电池的同时,还将由通知机构/英国批准机构检查电池盒的安全性和性能,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该公司需要考虑“设备”和烟弹内加热元件的相互作用。”
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整体组合-一次性电子烟
如果设备和药品构成一个单独的集成产品,专门设计用于给定组合,且不可重复填充,则整个产品将作为药品进行监管,并需要获得营销授权。但“设备”要素应满足通过2002年《英国医疗设备条例》转换的医疗设备指令93/42/EEC附录I的相关基本要求 (SI 2002第618号)经修订(以2021年1月1日存在的形式)。
“自2021年5月26日起,《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 2017/745)完全适用于北爱尔兰和欧盟。“设备”元件必须满足本法规附件I中规定的北爱尔兰市场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并适用于英国范围内的营销授权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单独遵守医疗器械指令的基本要求。这些法规还要求设备组件经过欧盟通知机构的评估,以证明符合法规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并且欧盟指定通知机构的评估需要与MAA一起提交。实际上,通知机构/批准机构将评估设备组件,正如它也需要CE标志/CE UK(NI)标志。”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
如果电子烟不含尼古丁或任何其他活性物质,则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人类药物条例》的定义,电子烟不被视为医药产品,不需要营销授权。如果可以提供数据证明不含尼古丁的产品可用于治疗特定的尼古丁成瘾,则根据《医疗器械条例》,该产品可被视为医疗器械,因此必须被授权为医疗器械。医药声明只限于治疗尼古丁成瘾。
仅电子烟液或尼古丁液体
1.如果提出医药声明,则可以仅申请尼古丁液体的销售许可。但是,有必要证明该液体在指定的电子烟或其他蒸发装置中是安全有效的。此外,此类电子烟或蒸发设备需要注册为医疗设备,并带有CE/UKCA标志(如适用)。
2.由于雾化器制造商可能会随时改变其产品,因此需要达成协议,将其电子烟或雾化器的所有相关变更通知尼古丁液体制造商/供应商以及通知机构/英国批准机构。对尼古丁液体MAA的申请人需要考虑液体滥用(过量)的可能性。
电子烟MHRA注册认证流程:
1、沟通产品具体情况(是否带烟油、多少口味型号)
2、确定产品测试费用及样品数量
3、签订合同
4、寄送样品并填写申请表
5、实验室收到样品进行测试
6、测试通过后出具草稿报告
7、确认草稿报告,制作MHRA通知资料
8、注册MHRA系统账号
9、上传测试报告及其他通知资料,缴纳通知费(英国通告费为150英镑)
10、通知通过后产品将显示在MHRA
注意!新电子烟和补充容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打算将产品投放英国和/或北爱尔兰市场6个月前向MHRA提交一份通知。一旦您的通知发布在MHRA的网站上,您就可以在通知区域推出产品。如果通知已发布,则不需要等待6个月的剩余时间后再在通知区域将产品投放市场。
电子烟其他国家认证要求:
美国
根据美国FDA要求,针对ENDS(电子尼古丁传输系统)组件和部件(包括电子烟油,装电子烟油的玻璃和塑料容器,烟弹,雾化器,电池等),需提交市场准入申请PMTA。
检测认证要求:FCC、UL-8139、安全性能、临床数据、毒理学数据、HPHC等。
欧盟
根据欧盟2014年4月颁布了更新的TPD(Tobacco Product Directive)烟草产品指令2014/40/EU的要求,电子烟产品需在进入市场销售前6个月进行通告和公示,尼古丁含量小于20mg/ml。
检测认证要求:烟气检测、CE-EMC、RoHS、REACH SVHC、烟油MSDS、POPs等。
中东(阿联酋)
按照GSO 5030的要求,进行ECAS注册,包含标签、烟油/烟弹、RoHS和电子烟设备4个ECAS注册,尼古丁含量小于20mg/ml。
检测认证要求:RoHS、烟具和电池CB认证、GSO ISO 8317儿童防开启、烟气和烟油有害物质分析等。
韩国
根据《韩国烟草事业法》要求,电子烟使用天然尼古丁烟油时,尼古丁含量小于1%(相当于10mg/ml)的允许通关,每1升尼古丁溶液征收370韩元的个别消费税。不含尼古丁的烟油,需进行成分检测,按其成分征税。
检测认证要求:电池KC,烟具KC-EMC,烟油有害物质等。
日本
不允许销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市场主要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检测认证要求:烟具和电池PSE。
英国
参加欧盟的要求,需单独在MHRA进行通告。
检测认证要求:烟气检测、CE-EMC、RoHS、REACH SVHC、烟油MSDS、POPs等。
俄罗斯
2020年7月31日,俄罗斯烟草控制法的新修正案引入了一种新的“含尼古丁产品”(NCPs),包括加热烟草制品、溶液、液体和含有尼古丁等产品,成年人只允许在已经允许销售和吸烟的地方购买和使用NCPs,尼古丁含量小于20mg/ml。
检测认证要求:EAC符合性认明、RoHS。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将需要医生处方才能将雾化器尼古丁产品(vaporiser nicotine products)进口到澳大利亚,尼古丁含量小于100mg/ml。
检测认证要求:C-tick认证、烟油禁用物质分析。
加拿大
加拿大《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TVPA)和《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规定尼古丁含量小于20mg/ml。
检测认证要求:IC认证。
马来西亚
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被认为是非法的,槟城州、吉打州、柔佛州、吉兰丹州和丁加奴州已经完全禁止使用电子烟。
检测认证要求:CE-EMC、RoHS、烟油MSDS。
印度尼西亚
含尼古丁的烟油被视为“其他加工烟草”或含有“烟草的提取物和香精”的产品,2018年7月18日正式宣布合法,决定征收57%的税收;电子烟的主机、雾化器(不含烟油)的被视为消费品。
检测认证要求:CE-EMC、RoHS、烟油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