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止纠纷 化解矛盾促和谐

2024-10-31     东南沿海消息通

近日,南通镇发生一起死亡赔偿纠纷。通过南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

死者祝某是贵州毕节人,在南通镇务工,2024年9月23日18时许在工厂打包家具时意外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祝某妻子张某与厂方负责人潘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9月26日,张某向南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南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详细听取双方的陈述。张某表示,祝某老家有75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家里还有4个未成年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而且祝某是在上班期间死亡的,要求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150万元并不过分。潘某认为自己并未与祝某签订劳动合同,且祝某晕倒的原因是祝某自己有高血压导致的,自己不需要对祝某的死亡进行负责,最多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补偿5万元。

了解到双方各自的真实诉求和争议焦点后,南通司法所所长和调解员运用“情、理、法”分层调解工作法,一方面向厂方潘某阐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死者亲属理性看待赔偿诉求,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经过多轮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互相让步,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南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紧扣矛盾点,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解民忧”的服务理念,及时沟通协调、用情释法析理,圆满化解该起纠纷,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供稿 | 闽侯县司法局南通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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