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15日晚,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的一场演出,在杂技表演环节,一位女演员在通过起重机做高空杂技表演时,重重摔在舞台上。一位现场目击者称,舞台上并没有设置安全垫之类的保障用具。
事故现场
经初步调查,演出活动主办方为宿州市尹居源种植家庭农场实际负责人尹某某,承办方为安徽亚西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女演员孙某某和其搭档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表演高空节目中,孙某某坠落受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于此次事故是在演出活动中发生的,主办方和承办方都应该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主办方和承办方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主办方的责任
主办方应该对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控制,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性。在此次事故中,如果主办方没有提供安全垫或者其他保障用具,那么主办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办方的责任
承办方应该在演出活动中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演员在表演高空节目时不会发生危险。如果承办方没有提供安全措施或者提供的措施不足以保障演员的安全,那么承办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演员的责任
演员在参加高风险的杂技表演时,应该了解和掌握表演技能,并且在表演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演员没有遵守规定和流程,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演员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北京宝硕律师事务所江滢律师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办方、承办方和演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比例,以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因素,进行赔偿处理。同时,在未来的演出活动中,主办方和承办方应该加强安全控制,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