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12月1日起,
我市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
限额上调至1500元,
比调整前的1100元增加400元!
本次调整涉及到的对象为:
在职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期间的女性人员。
如某女职工A在2023年8月怀孕并已至就诊医院做生育登记备案,12月1日前在该院正常结算产前检查费已满1100元,那么该女职工在12月1日后仍可以继续报销产前检查费400元;某女职工B在2023年11月怀孕并已至就诊医院做生育登记备案,12月1日前在该院正常结算产前检查费未满1100元的,可直接享受1500元的产前检查费报销。
产前检查费的报销方式有两种:
1、本地刷卡结算:在无锡大市内就诊的,完成生育登记备案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刷卡报销。
2、异地费用报销:在外地发生的费用,可在生育后带上相关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及相应证件资料至长江路188号市医保中心三楼柜台申请报销,报销时限一般为发生费用后一年内。
其他说明:
按照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为女职工的50%。因此,调整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费报销限额将同步调整至750元!
来源:江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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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255493d0107d1580212c84f5f084d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