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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为了“一个都不能少”,在全社会形成“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认识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5月17日
砚山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寨
通过庭审与普法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11起
因“控辍保学”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件
让老百姓零距离贴近法律
为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讼累,此次巡回审判,分设了阿猛镇千庄村委会、阿猛村委会两个审判点,案中的原告为阿猛镇人民政府,被告为11名学生家长。庭审现场邀请了阿猛镇政府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当地村干部、群众2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由于巡回审判点属于少数民族集聚地方,砚山县人民法院还安排通晓壮族语言和苗族语言的法官担任案件承办人审理该案,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践行“双语法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砚山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吴金林
进行巡回审理,通知家长和村民来旁听,也起到教育的意义,是我们送法制进乡村、进寨子的职责。所以希望这次庭审,能对各位家长,起到一定的启示教育作用。
审判员当庭向被告阐明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送未成年子女入学的义务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并从情、理、法等方面对被告进行了教育,11名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以案释法,详细向在场旁听人员讲解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旁听群众 段福明
作为家长要教育小孩好好读书,不送小孩读书是违法的,每家的小孩都要教育好,不好好教育孩子是不行的,小孩子没有知识。
旁听群众 黄帝林
通过今天庭审,我们旁听以后,会向家人宣传,做好控辍保学方面的教育,让孩子能圆满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家长)我们也会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好好做人。
下一步
砚山县人民法院
将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
通过审理控辍保学案件
向教师、家长、学生和旁听群众
进行法治教育
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
的警示教育作用
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在受理控辍保学案件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引发辍学的违法情形,让群众知晓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行为的基本准则,确保每一名适龄孩子都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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