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合肥老太去邻居水桥上洗菜不慎溺亡,其女儿索赔50万

2024-10-13     冷霜聊时尚

【案件摘要】

位于合肥的一个小村落,一名姓刘的老奶奶因为洗菜时候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

因为刘奶奶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得知母亲事故身亡后悲痛欲绝,最后女儿将怨气散发到桥梁负责人林先生以及事故现场除了刘奶奶之外的陈奶奶身上,还有桥梁承办方王先生,刘奶奶的女儿将他们都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们索赔。

警方到了案发现场经过排访调查,还原了事故案发的经过。

刘奶届时已经六十岁高龄,但是因为常年干农活,身子骨硬朗,平时很少生病,精神气也很好。

这天,刘奶奶来到村里新搭建的小桥边洗菜,这个桥边修了个小水塘,是邻居陈奶奶的儿子林先生负责修建的。

林先生早年有所成就就被邀请回乡建设,林先生就拿下了这个小水塘的负责权,可以方便自己家人平时洗东西,不过这个鱼塘主要是拿来发展养殖业的,水产之类的。

刘奶奶平时偶尔也会过来询问林先生借用水塘洗菜,那天也一样,刘奶奶照常过来水塘洗菜。

当时除了刘奶奶只有陈奶奶在旁边洗衣服,刘奶奶走到水塘连接桥梁边有一个临时搭建的小棚子,那里有一个木头建立的小隔板,刘奶奶就走到小隔板那边把菜放到水塘里开始淘洗。

因为要弯腰的缘故,刘奶奶本身年纪大眼睛不好,就要把头也低下去,因为桥上有别人洗过东西,本来就有水渍,小隔板会有点滑,刘奶奶慢慢的身体的重心向前倾,脚下想要扒住地面,奈何隔板太滑导致刘奶奶很快就扑通整个掉到河里。

坐在不远处的陈奶奶年事太高,耳朵不好,有一只耳朵接近聋的程度,加上陈奶奶有很严重的老花眼,双重障碍下,陈奶奶完全接收不到水里刘奶奶的求救信号。

很快,刘奶奶挣扎的力气越来越微弱,最后只能慢慢沉没进水里,直到发现人不见的林先生询问半天,去河里打捞起来刘奶奶的尸体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

作为刘奶奶的独生女,虽然平时在外地工作,但母女俩的感情非常好,女儿对于母亲的事故感到非常气愤。

她认为母亲的死亡跟视而不见的陈奶奶,水塘负责人林先生以及桥梁承办方王先生都脱不了干系,于是刘奶奶的女儿干脆将这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对方索赔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

关于刘奶奶的案件,属于意外事故,但要仔细追究责任的话其中涉及的安全责任千丝万缕很难说清。

首先说说水塘负责人林先生的责任,林先生是桥梁的负责人,他拥有桥梁以及水塘的完全控制权,但是因为林先生本来修缮这个水塘的时候本身目的是为了用作养殖业发展,并不是为了给村民洗菜的。

其次,这个水塘平时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上来洗菜的,所以不存在这个桥是为了给村里人洗菜应用这个说法成立的。

不过,林先生搭建了小隔板为了方便母亲平时洗衣服或者洗别的东西,邻居来的话都要过问林先生,得到允许带可以上去洗。

这个小隔板是临时搭建的,不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也不符合建筑安全条例,所以林先生其实不应该允许年龄过大的老人家在上面洗东西的,根据现场建筑判断很容易就可以预见到会有人受伤或者遇害,按照这个说法林先生也是需要负一点责任的。

再说说陈奶奶,陈奶奶年纪很大,林先生提供了母亲去医院诊断书,可以证明陈奶奶耳朵听力很差,平时只能接受来自外界百分之三十的信息,需要拿大喇叭贴着陈奶奶耳朵讲话才可以让她听见。

还有陈奶奶的眼睛患有严重的老花眼,视力非常低,看东西经常是模糊的一团,都是需要带老花镜才勉强可以看清外界事物。

而事发当天陈奶奶没有戴老花镜,所以陈奶奶是完全有证据证明她是因为看不清听不见才没有实施救援,从法律上看她是不需要负责的。

最后说桥梁承办方王先生,因为王先生是桥梁承办方,不负责桥梁的建筑细节,对于建筑细节也并非完全了解,对于刘奶奶的事故他并非直接行为人。

他所负责的桥梁也并没有对刘奶奶造成直接伤害,所以王先生可能需要站在承办方的角度给刘奶奶的女儿补偿一笔小额的补偿费就可以了。

这次的事故其实主要责任在于刘奶奶本身,因为刘奶奶本身年纪大,尽管腿脚利索,面对临时搭建的桥梁隔板还是很危险的,加上隔板上本来就没什么人,出事了都没人救。这次事故要说谁负责任,刘奶奶本人可能要负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最后法官和审判团一致决定判决刘奶奶方负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其余三人负责百分之二十责任,林先生和王先生两人分别给予刘奶奶五千元和两千元的补偿费作为家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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