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事你还敢做么?江都这几人被判刑了……

2019-10-19   江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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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扬州市检察院、南通市中级法院、江都区检察院、如皋市法院、江都区公安、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计60余人,就三起在长江扬州段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解协议执行,在长江扬州段江都大桥镇五圩码头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同举行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鳙鱼、草鱼等3425公斤鱼苗。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省、市、区三级新闻媒体派记者全程参与采访报道。

江都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于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长江夹江流域电捕鱼累计达百余次,对长江的渔业资源造成很大的破坏。诉讼过程中,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表示愿意承担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长江渔业生态资源。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如皋市法院在江都区滨江新城新和村文化广场,公开审理了这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结合审理查明事实和解协议行情况,法庭依法当庭判决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两人非法捕捞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长江特殊的地理形态和气候条件,历来是长江重要经济鱼类—四大家鱼、鳊鱼及其他经济鱼类的重要洄游通道,也是其育肥产卵和越冬的最佳场所,并对本地区的自然环境具有高度的依赖性。

据悉,为加大长江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江都检察机关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2019年9月,与如皋市法院和江都区6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会签《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我是一个渔民,听了今天的审判很受触动,电捕鱼是肯定不能干的,电捕鱼对鱼危害是很大的,对捕鱼者也很危险,不少渔民都被电上过,这个事情不能做!”一位旁听者接受采访时表示。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特点,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犯罪嫌疑人的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江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晓琴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彰显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是对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探索。

来源:江都日报

作者:江都融媒体记者 郁兴 实习记者 刘寅超 通讯员 郝洪伟

编辑:阿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