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10月28日,莲湖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在负责人晏铮带领下走进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并与参加讲座的全省部分幼儿园园长和老师就校园法制安全的话题进行了交流。
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副园长李莲同志对检察官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座谈开始后,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晏铮部长首先发表致辞讲话。干警张妮娜随后围绕“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校园安全事故”话题,向在座的各位园长介绍了性侵害的实际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梳理了校园里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了在各类安全事故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听完相关案例后,在座的各位园长均表示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防止孩子被性侵害。
在干警开展讲座的同时,晏铮部长在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副园长李莲引领下,参观、检查了幼儿园的门禁管理制度及宿舍、卫生安全方面的做法,副园长李莲表示在接到教育局下发的一号检察建议后,进行了认真学习,并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儿童被性侵害,比如针对大班的孩子,在卫生间设置上,着重对男女卫生间进行了加装隔离等。在讲座的最后,该院干警和各位园长进行互动,回答了各位园长关心的各类法律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繁荣昌盛的后备力量,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大于天,这既是学校各位园长和老师光荣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拟文:张妮娜)
来源:莲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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