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李沧区成功申报青岛市首例缓刑减刑案件,为一名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的社区矫正对象成功减刑,此举进一步激励了社区矫正对象树立社会责任感,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使社区矫正工作成为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重要一环。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尽管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仍暴露出一些短板,如,基层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调查评估过程不完善、执行地变更困难等。为此,李沧区政协建议: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既要解决“量”的问题,也要解决“质”的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条件。建立一支专门、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相应的招录、培训和激励制度。提供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掌控能力、胜任能力。引进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提高社会参与度与矫正专业化程度。
严格落实调查评估全流程。完善部门衔接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要做好执行地核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于已经调查评估过的罪犯,应充分考虑其调查评估报告,减少监管难度和对社区产生的影响。委托机关要注重程序正当,及时书面通知判决结果,避免出现调查评估倒置。加强法律宣传,通过成立矫正委员会等方式协调街道做好配合工作。
建立完善变更执行地常态化机制。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异地就学等原因申请变更执行地的,本身属于合法诉求,如在本地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在其他地方有工作单位和合法收入的矫正对象,被申请地不应以其他理由拒绝。对于符合条件不接受变更的社区矫正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变更流程闭环,避免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文/通讯员 赵绍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