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医药企业六大疑点,揭露虚开发票!请尽早展开自查

2019-09-19   理个税

案情概况

2017年初,通化市税务机关收到两份协查确认函,G医药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来函请通化市税务机关进行协查。在协查中,税务人员发现,G医药公司有六大疑点:

1、2014年至2016年增值税三年平均税负为1.6%,远低于行业预警税负值。

2、现场调查时,企业工作人员、办公室均与其经营规模不相符。

3、对于协查信息中的疑点中草药发票,企业均无购销合同和推销员的相关信息。

4、根据财务资料,G公司三年间共购入1.1亿元中草药,销售额达到4518万元,但在医药经营企业质量认证系统中,未见中草药购销数据。

5、企业中草药购进金额比销售金额多7000万元以上,但税务人员对库存商品进行核查时,仓库中并无中草药存货。

6、购进中草药货款采用现金支付,且从沛县两家企业购进中草药货款一直未付。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医药行业专项检查,税务机关掌握了更多的有力证据, G医药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因业务员秦某采购中草药无法取得发票,于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进项发票,伪造了资金流。因为G医药公司还经营西药等药品,利润较高,为少缴税款,张某还与秦某配合通过虚构业务、伪造资金流从外地企业虚开大量中草药发票,用以虚抵进项、增加成本少缴税款。

案件结果

经稽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G医药公司虚构业务,从上游11户企业虚开447份发票,金额合计7016万元,通化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243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073万元的处理决定。

由于企业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小编提醒

1、2019年5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医药企业展开了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小编建议各医药企业,尽早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收入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注意票、账、货、款一致,注意检查出库单等物流单据、发票、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是否齐全。

2、本案中, G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出现异常。实际上,税负率往往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密监控,虚开发票的行为越来越容易被查处,企图偷逃税款、蒙混过关是不现实的,建议企业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

3、G公司采购中草药时采用现金支付的行为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难以取得付款凭证,有虚开发票和私设小金库的嫌疑,取得的发票存在无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建议各企业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的使用。

4、本案中,G公司取得和开出了大量中草药的发票,但仓库中未见中草药。理道提醒各企业,存货过大,存在虚开进项发票、实物已销售形成账外收入逃税等风险;存货过小,则存在多结转销售成本以降低利润等风险。建议存在存货异常的企业,及时查清存货异常的原因,定期盘点存货,确保账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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