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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出生的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某村委村民苏某炫,正值人生大好年华,不务实寻求致富之路,总想着不劳而获,打着可以办理无息“扶贫贷款”的幌子,动起了投机钻营、歪门取财的门道,诈骗他人“手续费”上万余元。
这起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炫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同级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
2017年6月12日,被告人苏某炫联系被害人张某,称可以帮其办理一个扶贫贷款业务,每个业务需要人民币2000元的手续费,张某信以为真,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000元给被告人苏某炫。
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苏某炫再次以同样的手段联系另一名被害人罗某,谎称可以帮其办理一个扶贫贷款业务,每个业务需要人民币2000元的手续费,罗某也信以为真,于2017年8月26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苏某炫转账人民币10000元定5个扶贫贷款业务。
法院认为:
被告人苏某炫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其具有如实供述罪行的从轻情节以及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 ,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排版、供稿|李亮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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