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精神,珙县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严格按照《四川省餐饮业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技术方案》落实通风、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夜宵店等)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洗手消杀等疫情防控物资。有一名以上参加县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合格的卫生员。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营业期间,餐饮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对没有窗户、空气对流不畅的密闭性包间,禁止投入使用。电梯等重点部位每日至少消毒三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须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不少于两次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员工要做好自我卫生管理,正确洗手,佩戴口罩。
四、规范就餐方式。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聚集性用餐,严禁承接或举办大型宴会、聚餐活动,餐厅要减少桌椅摆放,只开放原有餐位数50%的接待数量。大中型餐饮大厅、火锅店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或采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包厢在同一时间段要限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且人数不超过10人。单面只能坐2人的长条桌、小餐桌,同一时间只能一人就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提倡实行分餐,使用公勺、公筷。
五、做好用餐人员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用餐人员进入就餐场所前必须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或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并记录用餐时段和人数,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六、坚决禁止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对每天送货原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配送。
七、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八、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来 源 ▏珙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本刊主编 ▏ 陈杰
责任编辑 ▏张万里 郭艳
编 辑 ▏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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