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真相,以防再现彭宇案!男友拉落水女友,身边众人视若无睹?

2023-06-07   瑜说还休

原标题:还原真相,以防再现彭宇案!男友拉落水女友,身边众人视若无睹?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名为“凌晨五点,情侣们在湖边看日出,女孩不慎落水,七八分钟后被拉上岸”的视频,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与热议。

6月5日,有媒体采访了其中的“目击者”,这位女性目击者称:“我们发现远处有人掉下去了,岸上的人一直拉她拉不起来,但是旁边没有人帮忙,后来我们打算去救那个女孩子的时候,那个男的用两只手把她拉起来了”。

如果仅从可能是这位目击者拍下的,并流传于网上的简短视频来看,确实从中可以看到,人们都在一个贴近湖面的小桥上看日出。

当这位男友俯身桥下,手拉落水女友的过程中,视频中亦清晰可见:就在这二人身边,有七、八个人坐在桥面上看日出。

且在情侣身边近在咫尺、双方伸手可触的地方,就坐着另一对疑似情侣的年轻人,却竟然对他救助落水女友一事,跟没看见和没事人似的,那两人依然在不管不顾地有说有笑中;旁边的其他人,似乎也都在看日出,几乎不见有人向落水和救人者看去一眼……

看此视频与听到目击者的说法,确实很容易令公众上头:我们的社会,难道竟冷漠得如此残酷和没底线了吗?——于是,在这则视频下的留言中,显而易见地会有了很多如此的评论:

谁还敢救?会不会救上来后,说是你碰下去的?会不会打官司时,法官质问:不是你碰下去的,你会什么会救?——这话很熟悉吧?对,它就是当年对中国道德产生了极大冲击的“南京彭宇案”!

在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的64岁徐寿兰上公交时倒在地上。年轻小伙彭宇扶起她,并送至医院救治。不料,徐家却一纸诉状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十余万元。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为,无法查证撞人或未撞人,则彭宇和徐春兰双方都无过错,但按照公平的原则,彭宇应对徐春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此后,此事成了一大社会事件,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却达成了庭前和解协议,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同时,双方约定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彭宇则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

而一审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她”,可以说成了此案影响至深的一个重点!——而从那以后的“不敢扶”事件则屡屡发生,显然,“南京彭宇案”就是最初和最大的推手!

而“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和解内容,也同样成了疑似“和稀泥”的做法,没有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得不到真相的公众,更多地坚持认为徐老太是碰瓷,而彭宇则是一个无辜受害者。

可是,在徐春兰去世后的第五年——一个当事人再也无法现身说法,说出其所知的完整真相后,最高法院发文披露案件二审中的真相称,彭宇当时也亲口承认:自己当年撒了谎!——不过,他只是在二审中承认自己当时确实撞到了人,但仍不承认是撞到了徐老太。

徐老太在四年后去世;当时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一审法官,也被转岗到了某街道办工作;彭宇则在辞职后,从此在人间杳无消息……

“彭宇案”可以说从此成了一个难有完全共识的“无头案”,但它对中国道德环境的影响,不啻于一颗“精神核炸弹”!可以说,中国社会出现了“不敢扶”的“礼乐崩坏”现象,“彭宇案”要负担最大的责任!

回到这则目击者爆料的“身旁无人相救”的视频,再与“彭宇案”进行对比后,显然会提醒我们:要小心翼翼地对待才是!

这是因为:其一,流传于网上的这则视频极短,它是不是视频的全部?还有,事情的前后实情、经过是什么?这则视频及目击者所言,真的能完全概括清楚真相吗?

其二,当男友在救落水女友时,身旁这么多人视若无睹且谈笑风生,非常令人不解,但也同样值得怀疑:

一般而言,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人心不古都不愿出手相救,但国人有另一大“传统”:爱围观看热闹!而这些旁边的人如此表现,显然难以令人理解,也似乎解释不通,但却不能在事实完全清楚之前,就像目击者认为的那样,完全断定就是“旁边没有人帮忙”吧?

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女孩落水后,男生一直是一只手拉住女友相救,且最后用双手时,就能把女友拉上岸了,这或许说明他有足够的自信,以及对于女友的“他信”——认为自己完全可以拉上来女友?

或许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在目击者所拍视频内容之前,众人已表示要帮忙相助,而被这二人拒绝了呢?或许,这种解释才是最合理的吧?

其三,正规的媒体既然采访了目击者,并放出其所拍的简短视频,可为何不本着“新闻求真为第一生命”的原则,找到当事的落水情侣采访,才能将事实完整地还原给公众呢?

在此之前,媒体就贸然为了流量而发出此新闻报道,显然不仅有些轻率,也有些不负责任了——这会不会因此形成“第二个彭宇案”呢?

其四,还有一点,或许我们也可以对这个“目击者”产生一些质疑:

视频题目中称“七、八分钟后男友双手将女友拉起”,而目击者在视频的话外音中则称:“看到男生救女友无人相助后,她们准备跑过去帮助时,男友就用双手将女友拉起了”——那么请问的是:

一是人们一发现有如此危险的情况,像这位称要跑过去相救的目击者,又为何下意识地第一件事是拿出手机,去拍这样的“七、八分钟救人过程中无人相救的画面”呢?而不是第一时间就冲过去帮忙救人?

当然,我们如果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目击者的救人意愿,也可能会误解了她,但显然,第一意识去拍这样的危险画面,而不是第一时间去救人,这样的做法与意识仍不可取。

此时,救助生命的意识,或许已被拍视频的猎奇心理占了上风吧?——这难道不是一种“追求焦点、流量”的思维在作怪吗?

二是如果真是“七、八分钟后拉上来”,那么,请问目击者在这七八分钟的时间里,你都在干什么呢?难道是一直在拍视频吗?

所以,我们在事实不完全清晰之下,也不得不对这位拍下视频的目击者,要产生一些这样的质疑了。

所以,对于人手一部手机、人人随时随地可以上网的时代,当我们拍摄和发出一些视频内容——特别是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情时,还是要慎重一些:要实事求是,对不能还原或说明事情完全经过、原委的方面,一定要说明清楚,而不要为了吸引眼球,掐头去尾地发视频、作说明!

我们的社会道德,已无法承受更多类似“彭宇案”这样难以说清真相、充满着和稀泥思维的“无头案”了——求真相、说真话、做真事;让法治放在阳光下,让道德成为人人仰视的信仰,才是所有人和全社会共同一心相赴的追求!【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