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4-11-05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4日消息,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定义、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入河排污口分类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做到责任明晰。

《管理办法》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围绕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请材料、设置论证要求,明确禁止设置的情形,对变更、注销等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现场检查,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开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等,并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公众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未按照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下一步,将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实施审批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b5732d84581f19150f5415af208e8b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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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