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种观念出现并盛行的年代,男女的地位还是极不平等的,女子只能依赖婚姻寻求保障,所以往往将婚姻视为一辈子的头等大事,唯恐嫁不出去或者找错人,导致自己后半辈子无所依靠,而男子很少会有这方面隐忧。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现象。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女子也能经济独立,这时候男女再为婚姻大事坐到一起商谈时,男方的性别就不是一种拔尖优势了,无论是男是女,自身没有足够吸引人的地方,就无法让对方产生进一步交往的欲望。
这种吸引人的地方,可能是情绪价值,也可能是物质价值,或者兼而有之,一般来说,部分年轻人还可能不那么计较物质条件,只为爱情冲动和对方走到一起,但,上了岁数的人就不同了,他们挑相伴终生的人,列条件标准往往比年轻人直接很多。
什么样的对象不适合相伴终生,其实法律的条文已经基本概括了,比如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又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五条是个兜底的条款,单看前面四条,要么是严重破坏家庭和谐的重大错误,要么双方已无感情可言,勉强凑在一起,只能互相伤害,这样的伴侣、婚姻关系,连法律也觉得没必要继续。
曾经因伴侣犯错被深深伤害过的人,继续寻找另一半时通常会比较谨慎,长春的于大姐就是这样的人,于大姐上相亲节目时52岁,这个年纪,早已不再像年轻时那样容易因爱情而冲动,所以她与坐在自己身边的男士聊天时,聊得非常直白,这也是观众喜欢看中老年相亲的缘故吧,直来直往,毫不避讳。
于大姐经历过一段非常不幸的婚姻,年轻时,她与丈夫相爱走到一起,那时候于大姐根本没意识到物质的重要性,丈夫家可以说是一贫如洗,但她想着既然结为夫妻就不能嫌弃,于是努力打零工维持家里的开销,好不容易熬过苦日子,家里生活慢慢好起来了,丈夫却变了。
当时两人已经有了女儿,丈夫却丝毫没有为人夫和为人父的觉悟,整天好吃懒做,酗酒,喝醉酒便朝她动手,经常把于大姐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于大姐忍了很久,没见丈夫有丝毫悔悟,反而变本加厉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把家里的财物全输了,更过分的是他还跟单位女同事来往多年。
于大姐觉得,或许是自己任劳任怨在家做保姆太久了,丈夫连把她当妻子尊重的意识都没有了,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继续下去的必要呢?不如离婚算了。离婚,其他东西都没什么好纠缠的,唯独女儿的抚养权,必须要在她的手中才行,要是女儿跟着丈夫,还不知道成啥样。
原《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于于大姐的前夫太不靠谱,女儿自然就归她抚养,此后于大姐将女儿养大送她出嫁,又为她照顾孩子。
于大姐心灵手巧,勤俭持家,谁见了都会夸,都觉得她要再找个伴不难,但于大姐有自己的担忧,女儿结婚后她一直住在女儿家里,帮着带孩子,内心深处,她始终觉得这样可能不太好,等外孙上学了,自己也该离开了,到时候去哪儿好呢?
所以,于大姐希望找个老伴度日,对方最好有房,有正式工作有参保,善良有担当,无赌博酗酒等不良癖好,个头高一点。按照她的要求,节目组找到了在长春有60平住房的李先生来相亲,李先生也离异过,比于大姐小了2岁,一见到于大姐,他就表示很有心动的感觉。
李先生早年做生意,没做出大动静,收入一般般,前妻嫌他不能给自己安全感离了婚,受到打击的李先生索性不做生意了,跑去当了个学校后勤临时工,月收入2200元。他对相亲对象的要求是能疼他哄他、照顾他,见到于大姐,李先生也直接表示,其实他本想找个比自己年轻些的女子。
但因为母亲前不久去世,临终叮嘱他找个好女子相伴余生,最好找年纪大点的,会疼人,李先生就改了自己的择偶标准来相亲。听李先生说了一通,于大姐脸色已经不太好,她直言不讳地说,自己最担心夫妻生活方面的问题,因为离婚后始终没找个伴,只专注女儿,她多年没有接触过异性了。
在这方面于大姐可谓平静如水,李先生比自己小,如果有什么不合拍恐怕日后起矛盾,不如早点讲明,对此,李先生连声表示问题不大,两个人在一起重要的是合得来,缘分到了就足够了。于大姐又提出自己不喜欢在家养小动物,李先生随即称可以将家中的狗送给哥哥养。
他是真看中于大姐了,觉得于大姐是个知冷知热会疼人的人,所以对于大姐的要求都尽量满足,夫妻生活问题也毫不介意,可于大姐却介意,她不光介意李先生比自己小,还介意他没有社保,对于一个经历过失败婚姻,最明白没保障意味着什么的女人来说,这点无法接受。
于大姐自己就没房没社保,因此希望对方能有,收入不用太高,能维持生活都够了,至少两个人在一起要有晚年生活的保障,不管李先生怎么许诺婚后对她好,对她而言都太虚幻,只有能握在手里的物质才是最可靠的,因此尽管中间人做出了不少努力,这桩相亲还是没成。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觉得于大姐要求高,自己没房没社保,还非要求对方有,这不是苛求了吗?但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于大姐基于自身情况的考虑为择偶列一些标准,只要不违法犯罪,也没什么好指责的,何况她的要求在道义上看也称不上过分,只是踩过不幸婚姻的坑,对未来小心翼翼罢了。
一段健康的婚姻关系,只靠感情无法维持,物质基础是必要的,其实年轻人反倒应该像于大姐等中老年人学习,与其凭一腔子冲动走入婚姻,很快懊悔,不如事先多做考察,确认自己和对方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能够契合,这些看似斤斤计较,实则是追求幸福必须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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