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上门安装师傅操作不善致伤 谁应担责?律师:需安装师傅自行承担

2023-12-29     闪电新闻

原标题:网络预约上门安装师傅操作不善致伤 谁应担责?律师:需安装师傅自行承担

近日,陈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下单预约人员上门安装家具,不料李师傅因不熟悉切割机性能,导致左手手指被切割机切伤。陈女士丈夫随即将李师傅送医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8,000余元。后来,陈女士因此被李师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那么,李师傅的损失应该陈女士承担吗?对此,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的张家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在分析承揽合同中和雇佣合同中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前,我们首先要对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概念进行一个区分。

在承揽合同中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承揽人基本是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工作,自行负责工具和设备,不受合同相对人的支配。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一次性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一次性支付报酬。

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雇主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必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务工作具有继续性,一般定期给付报酬。

因此,上述案例中的陈女士与李师傅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关系。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承揽合同中和雇佣合同中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雇佣合同中,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陈女士作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对承揽人李师傅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b3fbde7e94fe59697ee49f508db4b2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