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如何看待劳动合同中误将月薪9700元写成97000元?

2020-07-17     职场趣谈

原标题:职场中,如何看待劳动合同中误将月薪9700元写成97000元?

问题描述

公司在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误将月工资9700元写成97000元。孙先生未满试用期遭公司辞退(公司认为孙先生学历造假)后状告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要求赔偿工资差额2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工资书写是公司笔误,驳回孙先生要求赔偿工资差额的诉请。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0230元。

答疑

首先,公司笔误这样的低级错误应该被批评但不构成违法 ;其次,公司单方面解除孙先生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被追责;最后,孙先生想让公司补偿工资差额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是自欺欺人的行为。

看到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位孙先生挺逗的,他自己的工资应该是9700元,还是97000元,别人不知道、不清楚,难道他自己也不知道、不清楚吗?自欺欺人真的太可怕了。但与此同时,选择维权也是孙先生的权利。

公司笔误属于低级错误,应该被批评但不构成违法。

公司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把9700元写成了97000元,这一个“0”之差却是失之万里,相去甚远。从这一点来说,公司方面的确是有问题的,这属于笔误,也是一次较为重大的失误。无论是公司管理层,还是孙先生,都可以对这个失误进行批评,都可以进行问责。尽管如此,这却并不违法。因为这只是公司文件管理上的失误,还达不到法律界定的范围(之前双方约定的薪资本来就是9700元,发放时也是9700元,这没有问题)。如果与公司之前约定的薪资就是97000元,但写成了9700元,且发放的薪资也是9700元,那公司就违法了。

公司单方面解除孙先生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根据问题的描述,公司在没有实证证明孙先生学历造假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举动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孙先生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给自己维权。这也正是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赔偿因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违约罚金的缘故。

孙先生想让公司补偿工资差额是自取其辱的行为。

前面我说了公司的问题和责任,现在再来分析孙先生的问题。

孙先生的动机和意图其实也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自欺欺人的行为。

首先,孙先生自己的能力值多少钱难道自己不清楚吗?9700元和97000元可不是一丁半点的差别。孙先生心安理得地认为自己的能力就应该值97000元吗?当初面试时,随后发送录取通知时,难道他自己不清楚就是9700元吗?公司写错了,的确是公司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写错了,你就跟着一错到底。

其次,如果孙先生现在认为企业发放工资与自己实际应得的工资不符,那为何第一个月时不主动找公司交涉,而是要等到被解雇时才说此事?这说明孙先生心里也很清楚,97000元就是一个笔误,自己完全没有去争取、去理论的必要。但看到公司要解雇自己,于是就把劳动合同拿出来说事,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会有朋友举那些商家把商品标错了价,最后就按错误的标价把商品卖给客户的例子。但是,这两件事情存在明显的差异,不能同日而语。孙先生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薪资是9700元,公司方也很清楚。因为从面试、录取通知到入职,双方都是围绕9700元而展开的推进工作。而97000元只是一个笔误。但那些商家把商品的价格标错了,而客户是完全不知道的,所以,为了照顾客户的感受,也为了维护商家自身的面子,商家才可能会选择以标价把商品卖给客户。

所以,法律肯定不会支持关于薪资差额部分的任何赔偿。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b3H2WnMBiuFnsJQVrrN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