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自家的事心里烦燥!保姆就虐待患病老人,现获刑1年禁业3年

2020-09-05     职场趣谈

原标题:只因自家的事心里烦燥!保姆就虐待患病老人,现获刑1年禁业3年

事件回顾:2018年2月,在朋友的介绍下,顾某儿子任某雇佣了蒋某至家中看护母亲,蒋某负责帮助顾某日常擦洗、喂饭等工作。一段时间后,顾某由于骨折只能卧床。蒋某需要休息时,任某姐弟会接替照顾,大家也都很相信蒋某。任某的姐姐说,2019年开始,为了让蒋某休息好,他们让蒋某睡到二楼,母亲睡在一楼,蒋某到时间下楼给母亲翻个身就行。

2019年9月底,蒋某因家中有事请假,任某的姐姐便过来接替看护。到家时,她发现母亲鼻子上有一块没皮了,问母亲怎么回事,母亲也只是一个劲儿地哭。任某的姐姐觉得事情不太正常,就把事情告诉了弟弟,才知道这段时间母亲见了弟弟也会哭。

姐弟俩讨论着原因,弟弟想起家里装了监控,让姐姐查看一下。不看不知道,眼前的视频令姐姐震惊。在监控中,蒋某伸手打了顾某,母亲的叫喊声让她感到一阵揪心。监控录像只能储存三天,姐弟俩将视频全部翻看,发现其中有一天蒋某竟然有七次殴打行为。

9月3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保姆徐某因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且3年内禁止从事看护工作。

庭审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今年4月,徐某在为老人换尿不湿时有拍打老人后脑勺、用手击打老人头部、面部等行为。其中一段16秒的视频里,徐某曾击打老人头部5次并踢踹老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徐某对负有看护职责的患病老人进行虐待,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姆虐待老人,法律上该担何责?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所谓“情节恶劣”,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情节恶劣应当是指:长时间虐待被害人,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由于被害人受到虐待,其身心健康或精神健康水平明显下降;被害人因为受到虐待而形成伤病;被害人因受到虐待而加重其原有的伤病;被害人因受到虐待而自伤、自残、自杀;虐待多人;因虐待他人受到过警告或者其他处分后又虐待他人等等。

另外,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论处。可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民事责任

如果受虐待老人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害以上,在追究服务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未达到轻伤害以上程度,可直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在虐待老人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侵权者是家政公司、养老院的雇员。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可将家政公司或养老院及侵权服务人员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tCrW3QBURTf-Dn5BQ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