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警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杜绝警用车辆违规使用行为的发生,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警用车辆使用和管理,确保规范使用警用车辆,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加强教育宣传
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民警在警用车辆使用中严格做到“三不准”:不准无照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公车私用。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严格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切实增强民警遵纪守法意识,依法文明驾驶警用车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完善管理机制
从使用车辆源头抓起,将旗局机关所有警用车辆都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归还及调度,并定期对车辆状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警用车辆,及时报请进行维修。并完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机制,严格规定警用车辆只能用于执行公务,不得驾驶警用车辆从事非警务活动,警用车辆下班后必须集中规范停放、集中管理;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严格责任追究
将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责任层层分工、落实到人,坚持“谁驾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定期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驾驶警用车辆时须着警服,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乱鸣警笛、不乱停乱放,驾驶过程中坚决不开“霸王车、斗气车”,切实把警用车辆管理落实到位,对违反警用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民警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审核:刘树林 丁 伟
编辑:聂鹏
来源:警务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