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百立一审获刑15年,罚80余万元!其余11人获刑......

2020-05-01   伊旗公安

4月3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公开对李百立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百立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二千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继续追缴、没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物及犯罪工具。


李百立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提高该犯罪集团的纪律性和稳固性,并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餐饮住宿、报销讨债费用、承诺福利待遇等方式提高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部分被害人迫于该犯罪集团的威慑不敢报案,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恐惧,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影响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高宁)


审核:刘树林 丁 伟

编辑:陈敏

来源:伊金霍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