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海口这些恶势力犯罪团伙栽了!

2020-06-04     海口网

原标题:零容忍!海口这些恶势力犯罪团伙栽了!

扫黑除恶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直以来

海口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期

在海口的重拳打压之下

这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宣告覆灭

盘踞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

海口“运霸”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判了

今天,记者从秀英区法院了解到,秀英区法院日前对盘踞在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进行非法营运的恶势力“运霸”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伍某瑶等8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4年7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

自海口火车站2005年开通使用以来,西秀镇博养村及附近村庄的村民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车”在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进行非法营运,为达到霸占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客运市场的目的,该团伙多次对外来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实施强拿硬要、殴打他人、扎损轮胎等行为,导致出租车和其他营运车辆长期不敢去火车站和南港码头接送乘客。被告人伍某瑶等8人先后加入该团伙,自2014年以来,该团伙实施了28起寻衅滋事行为。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伍某瑶等8名被告人为了霸占海口火车站、南港码头区域的客运市场,在海口火车站和南港码头非法营运、驱赶外来车辆,形成一个霸占火车站、南港码头客运市场的团伙。

该团伙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随意恐吓、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务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车站、码头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团伙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伍某瑶、伍某武参与寻衅滋事18起;郑某高参与寻衅滋事17起;邝某浪、王某岸参与寻衅滋事15起;郑某家参与寻衅滋事13起;庞某圣参与寻衅滋事9起;邝某葚参与寻衅滋事7起。

判决结果:

秀英区法院综合以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伍某瑶有期徒刑4年7个月;判处伍某武有期徒刑4年;判处郑某高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判处邝某浪有期徒刑3年;判处郑某家有期徒刑3年;判处王某岸有期徒刑2年5个月;判处庞某军有期徒刑2年;判处邝某葚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6月2日,琼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东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一案,该庭审于当天9时开始至23时40分结束,历时近15个小时。

一10人涉恶势力团伙在琼山区法院受审,涉及6个罪名。图片来源:海口日报

公诉机关指控,海口琼山某发建材厂(以下简称某发砖厂)、海口某业振逢建材厂(以下简称某业砖厂)均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某村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2008年6月,某业砖厂的土地租用合同到期,该村村民提出增加租金。某业砖厂的股东被告人王某松、王某和、王某养不同意,该村村民逐投票决定收回该砖厂由村集体经营,该砖厂被迫停工,而某发砖厂仍继续经营。为此,王某松等人找到在该村颇有威望的被告人王某东帮忙,让该村同意某业砖厂恢复经营。为达到恢复生产经营的目的,王某东纠集支持某业砖厂的被告人王某强、王某振、王某奋等10名被告人多次阻扰某发砖厂开采土料,逼迫该砖厂停工。

图片来源:海口日报

2009年2月17日,王某东等人与代表某发砖厂的以王世健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某发砖厂与某业砖厂之间的公路上持械斗殴,双方参与斗殴近百人,甲子派出所接报出警到现场仍无法制止,出警民警只得鸣枪示警双方才罢手。该斗殴事件促成该村同意王某松等人继续经营某业砖厂。因王某东在此次斗殴中积极纠集人员、指挥斗殴,王某松等人将某业砖厂50%的股份交给王某东分配和管理。王某东拿出30%的股份给在斗殴中代表某业砖厂的70名村民入股,其与王某强、王某振共同持有10%干股,剩余10%的干股作为备用金,作为由其选出的55名忠实用户某业砖厂村民的分红、丧葬补贴、跑关系等费用。至此,以王某东为首,王某强和王某振为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

该团伙通过对某发砖厂、某煤砖厂、海口琼山某环保砖厂等企业进行阻扰施工、围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东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进行大规模的斗殴,被告人王某振、王某强等8人均属于参与者,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东敲诈勒索某煤砖厂财产人民币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王某东为首的5名被告人多次向某辉砖厂索要干股未果,纠集多人到某辉砖厂闹事,阻扰砖厂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东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利人民币70万元,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振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东、王某振、王某强、王某、王某海均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因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琼山区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海口网、海口日报

记者:伍凤妹、高潮

通讯员:宋秋婷、王丹、曾洁爽、赵媛

编辑:杨玲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dQFf3IBfGB4SiUwam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