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有个“林黛玉焚稿断痴情”的情节,且不论这个情节读者是否觉得合理,现实中,人面临情感问题尤其是背叛时,确实需要一个发泄的窗口,问题在于这发泄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黛玉焚稿,顶多是烧了点纸,广西南宁男子遭遇女友背叛,却打算把屋子都烧了。
因为他遭遇的背叛刺激性太强,竟然是自己“引狼入室”所致,究竟怎么一回事?
当事人蓝某和女友小莉恋爱几年,感情还算比较稳定,不过这是蓝某自己单方面的认知,在他看不到的地方,一些事情悄悄起着变化。人做出背叛之事,总是先从精神出轨开始,蓝某没有发现,每当他和称兄道弟的好哥们喝酒聚餐,小莉的眼神通常都会飘到与他关系最好的李某那。
原来,蓝某和小莉刚开始恋爱时也是甜甜蜜蜜,恨不得形影不离,日子久了,蓝某的一些毛病便被小莉嫌弃,比如爱喝酒,游戏打起来没个完之类的。男女的思维不一样,在蓝某看来这都是小事,女朋友念叨就念叨吧,反正关系确立了,被数落几句又不会导致分手那么严重的后果。
所以蓝某的做法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甭管小莉怎么念叨,都不当回事,而这在作为女朋友的小莉眼中,就是对方不在乎自己的表现,她很生气,两人经常为这类事情吵架,每次争吵,李某就在其中充当一个和事佬的角色,一边劝蓝某哄女朋友,一边在小莉面前说一些好话儿。
等于说这哄女朋友的事,蓝某很多时候都交给好哥们做了。渐渐地,蓝某发现小莉的念叨少了,连他喝酒也不怎么管了,还会陪着他一起参加酒局,他还挺高兴。实际上,女孩若是真在乎一个人,肯定会因为关心对方而说一些不那么好听的话,放手不管了,倒意味着不那么在意了。
小莉的心已经倒向了李某,蓝某却浑然不觉,某天,蓝某又将几个好哥们邀请来家,叫女友准备了好酒好菜,大家吃饭聊天、喝酒吹牛,玩得很开心,不知不觉就到了深夜。离得近的几个哥们都走了,唯有李某因为住得远,又喝多了,就在客厅里睡下。
蓝某一看,女朋友小莉似乎也醉了,倒在角落里迷迷糊糊的,叫她去卧室睡,毫无反应。蓝某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的,他喝的酒也不少,感到头疼,匆匆忙忙去上厕所,上完厕所清醒了点,他便打算洗个澡再睡,浴室里的水声遮掩了一些动静,但蓝某耳朵实在太好,他还是察觉外间有不寻常异动。
他心中起疑,忍不住伸手关掉了水,仔细一听,动静还越来越大,外面只有李某和小莉两个人,他们在做什么?蓝某顾不上再洗澡,匆忙套上件衣服跑出去看,这一看之下就几乎气得心肌梗塞,他此前从来不知道女友已经出轨,暗度陈仓的还是他最好的兄弟李某。
而且,两个人居然也不顾他还在屋里,就公然厮混到了一起,不管是早有默契,还是偶然酒后乱性,蓝某都无法接受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眼前。李某和小莉也发现了中途跑出来气得眼睛快要冒火的蓝某,自觉理亏,李某先抓起衣服跑了出去,不敢和蓝某有任何的对峙。
小莉也没留下来给蓝某一个解释,紧跟着李某跑走了,留下火气完全没发泄的蓝某,他越想越气,只觉得这段感情是如此荒唐可笑,环顾屋子,自己的衣服还跟小莉的挂在一起呢,以往看来是恩爱的象征,现在越看就越刺眼,于是他做了个冲动的决定。
蓝某直接拿出打火机点燃了屋子里的衣柜等物,连挂在墙上的衣服都点燃了,他打算来个焚衣断情,把小莉的痕迹彻底从这儿抹去。结果火越烧越猛,他这才慌了手脚开始喊人,邻居听到动静匆忙赶来,蓝某也拨打了报警电话,消防员及时赶到,将火彻底扑灭,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但即使这样,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涉嫌犯罪,比如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等等严重后果的情形,就应当立案追诉;
更别说蓝某还并非过失,而是故意,他明明知道在居民楼内放火会危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为人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对放火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本案中蓝某引燃大火,造成过火面积约15平米,所幸没有出现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之类严重的后果。
根据规定,行为人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蓝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好,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之后,法院以蓝某犯放火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蓝某遭遇背叛,愤怒的情绪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人面临情感纠葛走极端发泄,绝对非常不值得,因为这样做结果很可能坑了自己,反而无法给对方造成什么影响,我们不能苛求一般人时刻保持理智情绪,却也不提倡凡事都用极端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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