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9名少年,轮流侵害30名中学女生2小时,酿成一场悲剧

2022-07-14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1年广西9名少年,轮流侵害30名中学女生2小时,酿成一场悲剧

人为什么需要读书,需要接受教育呢?古人云,“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一个人越愚昧无知,越会有种莫名的自信,因为他根本没见识过世界的广阔,就像那井底之蛙,坐井观天,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性,做事情不考虑后果。

教育不足,又以无知作恶,就会导致一些难以想象的后果出现,广西9名少年人的例子就是最好的佐证,其荒唐、大胆、卑劣,已经远超许多成年人。

2011年广西浦北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让人震惊的案件,警方接到报案,称当年12月17日凌晨,有一群社会上的小混混潜入校内,准确找到女生宿舍,对睡着的女孩伸出咸猪手,共有4个女生宿舍受害,30名女孩为此受到严重惊吓,作恶过程长达2个小时,事后嫌疑人逃之夭夭。

这怎么可能呢?学校应该是最能保护孩子的地方,学生被校外的混混骚扰,甚至有女孩因为反抗遭到了更大的伤害,她们肯定会呼救,为何校方没及时阻止?

覃某、张某、彭某、黎某等9人都是社会青年,案发时也就十几岁,其中提出这个计划的覃某15岁,积极附和实施的张某18岁,其余14岁到16岁不等,这些年纪还小的男孩们,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属于被放弃了的“问题少年”,早早辍学,整天在外面游荡,想要钱花,就去找低年级学生敲诈勒索。

正所谓“臭味相投”,相似的人总会处到一起,覃某等人逐渐结成了小混混团伙,他们的共同点就是读书少,不以恶为耻,反以为荣,自认为横行天下,无人能敌,谁也管不到自个儿头上,老师和家长都管不了,谁还能管?法律能管,不过在他们眼中,法律是形同虚设的。

因为无知,覃某等人没什么法制意识,他们日常上网就会浏览到一些低俗的东西,又缺少良性引导,便自己想入非非,每当看到街上有穿校服的女孩路过都要冲她们吹口哨说几句下流话语,女孩们害怕不敢怎样匆匆走掉,覃某等更加得意,不过,几人觉得这样还不够刺激。

教育没有到位,家长也没管好,他们内心萌生的恶念十分荒谬大胆,覃某将所有人聚到一起商量要去真正占一些女孩子的便宜,最好的下手对象就是还在念初中的小女生,她们正是青涩的年纪,胆子相对小,反抗能力弱些——覃某的提议得到了张某、彭某等人一致的认可。

才15岁的覃某就能想到这么下流的计划,这也是某些传统教育的悲哀,女孩总是被教育要保护好自己,男孩却很少被从小教育要尊重女孩。对这帮人犯罪意图毫无觉察的女孩们,没有想到竟然会在学校里受害。

2011年12月16日晚,浦北县官垌镇某中学,在学校寄宿的女生都早早熄灯睡了,夜深人静,四下无声,次日凌晨,学校的围墙上冒出了一个又一个黑影,这些黑影利用绳索跳将进去,低声招呼同伴往女生宿舍方向走,路线十分熟练,仿佛早就来这儿踩过点。

这些人正是覃某一伙,熟睡中的女孩们忽然察觉身体有异样,有人在动手动脚,惊得睁开眼睛,正看到有陌生的人影在床前。几个宿舍同时传出了尖叫声、呼救声,现场混乱,覃某等唯恐女孩们的喊叫招来老师和保安等人,赶紧逃了出去。

这一过程约半小时,让施害者与受害者都意想不到的是,校方没有一人赶到现场,保护约等于无,正因如此,埋伏在黑暗中看动静的覃某等人才又壮着胆子回去,女孩们没料到他们会去而复返,而校方又没及时过来查看,慌乱之下,无法抵抗。

覃某和张某等肆意上前占便宜,甚至合力要对女孩实施QF,女孩们不断呼救,拼命联合抗拒,其中一人因为反抗激烈,被3人围住......宿舍本来应该是她们安心休息的地方,却在一夜之间沦为了地狱,事情发生后接到报案的警方迅速出动,抓捕数人,其余迫于压力自首。

9人全部到案,有的涉嫌强制猥亵,有的涉嫌QJ,覃某与彭某还在另外5人的帮助下意图要LJ一名女孩,最终未遂。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断修改,QJ属于极恶劣的犯罪,现《刑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QJ罪,一般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LJ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对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覃某等9人的行为造成30名女初中生受害,后果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后续被依法批准逮捕、提起了公诉,虽然因为多数系未成年人结果未见明确报道,但鉴于本案的性质,几人毫无疑问要受到惩罚,无法逃避责任,女孩们因此蒙受了身心伤害,留下阴影,校方保护不到位的责任,也不能忽视。

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案件中,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的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应赔偿损失,本案涉案学校没尽到对学生的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后续一一处理,校长与副校长停职,当地全面排查整顿校园安全工作,为确保再无此类恶性事件发生。

防患于未然永远胜过亡羊补牢,这起悲剧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既因为校方失职,也因为覃某等恶徒受教育程度低、品性恶劣,缺少法制意识和理性,无论哪个家庭有这样的孩子都属于悲剧。教育不应该仅仅是应试,德育不可或缺,正如蔡公所言,“德育实为完全人格之本,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恶,无益也”!

(涉案人名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ae56fea8fd766d2c0dc62ec14e31c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