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农田时,遇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机下车,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周某某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后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自动投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许某某醉酒、意图强奸周某、周某反抗、持续两个小时、周某勒死许某某、隔日自首、涉嫌故意杀人拘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逮捕、正当防卫取保、不起诉。
如果这个流程完全正确,那么周某正当防卫没有问题。
但是纵观新闻陈述,整个案件证据上只有周某的供述且无其他的证据佐证,没有目击证人。
陈述中描述在离现远处某养鸡场经营户邹某某听到声音,走出宿舍,使用头灯朝案发地方向照。这个描述是侦查阶段查到的还是检察阶段核查的还是周某自己表述的。
那么这个头灯是什么样的头灯?探照灯、远光灯、近光灯?这个没有说明白。我百度查了,这些灯可以辐射30-300米不等。那么案发地可以被罩到,说明距离养鸡场并不是太远。按照两个小时的僵持及许某的体力殆尽,周某应该可以或有机会进行几百米的奔跑及呼救。
从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确实能发现诸多疑点。
譬如被侵害人是如何在第一次冲突时占据主动权的。由于我们无法去实地考察无法确认这根软管(凶器)取自于何处。
譬如被侵害人在说服行为人送其回去后又如何再起冲突的。从案发到事发地点将近两小时的过程中,驾驶三轮车到达了何处?为何是在那个地点发生的冲突,而不是在其他地方,那个地方意味着什么?
譬如在三轮车上行为人将近半小时甚至一小时都没有反抗?
譬如撕打的痕迹就一定是实施强奸行为吗?是否有其他证据应证?
回到第一案发地点了解案发现场才能有利于了解案情真相拨开迷雾,回到最后的案发现场有利于揭开行为人死亡的原因。我们要明确找到撕打痕迹不一定就是强奸,强奸一定会有撕打痕迹。
由此来看,我们无法做过多推测性的言论。不过从本案整体上来看,检察机关能在强奸案上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胆量,需要经受得起外界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推敲和检验。
至于撕打的痕迹和地点。我们可以看下文中的描述,在稻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周某某用手乱抓、奋力反抗,将许某某头面部抓伤,并在纠缠、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许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立起来,周某某为了防止其继续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一直站在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
二人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许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对峙。 这里面经历了三个地点,三个地点都没有具体描述,尤其是在三轮车上这个环节,是谁在三轮车上? 另外撕打的痕迹就一定是实施强奸行为吗?不一定。打架不一定就是强奸,强奸一定会有撕打。 所以,我不知道这个强奸怎么认定的,感觉有点懵。
总结:
1.许某有没有可能是喝多了路过周某打农药的地小便或者怎么样停留在了周某的田地(周某见到许某小便,说了脏话?如:你他妈有病啊在我家地里尿尿?我刚打完农药...等等,因为许某喝酒了和周某发生了口舌之争随即发生了打斗,这种情景在农村发生也有可能)
2.现在无任何第三者仅远处邻居听到周某喊叫,这个什么也说明不了。
3.现场无任何目击者,完全可以随便编造,周某失手杀人后编造许某要强奸的故事。
4.从目前的线索看也有可能是发生了口舌之争发生肢体冲突也会造成这个效果。
再看看文字的细节:
许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立起来,周某某为了防止其继续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一直站在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
许某某声称愿意停止侵害并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进一步实际行动。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这个场景: 男子趁农妇打完农药,趁其不备,将其按到在地,要强行施暴。 然而农妇怎么能让得逞。必然反抗极其剧烈,但女性和男子比起来力气上多少有差距的。 但对于精虫上脑的男子来说,眼中所见已是我无法形容的了。
于是农妇找准时机,趁其虚弱之时,拿起药水箱软管狠狠勒住男子脖子将其勒死。因为她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是正当防卫的,而且很有可能不是他死就是她亡。 于是在经过了不知多么艰辛的搏斗后,自己终于胜出了,自己解救了自己。
周某某担心许某某挣脱软管后会继续侵害自己。许某被勒住脖子挣扎是本能的,你要被活活勒死也会反抗,周某某担心许某某挣脱软管后会继续侵害自己就这个理由就活活给许某弄死了?而且还怀疑他装死,又持续勒了数分钟...而且之前二人争执了两个小时...许某早醒酒了吧...18年?二人都没手机是吗?
最大的疑点,农妇声称自己认为男子假装死,然而人在被外力勒颈的时候不可能有理智装死,而是本能会挣扎反抗。
因为这一切都没有任何目击证人,仅有二人的打斗痕迹和周某的一面之词,我个人认为周某不应该无罪,案件漏洞百出,如果许某真是因为强奸而死,死有余辜,但是恰恰这个案件和别的不同在于他没有留下精液等证据都是周某的口供,完全可以编造这些...
最后以官方为准